时间:2023-06-05 10:45:48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2月8日14点左右,广西柳州鹿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一辆重型平板货车于鹿寨镇飞鹿大道柳州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鹿寨分院前路段将一名横过道路的老人撞伤。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在事故路段东往西车道一辆载着挖掘机号牌为桂BK7***的平板货车冲上左侧的中央花圃,车后有数米长的刹车印,车头有明显的撞击痕迹,车头前方有两根木棍和两个装满物品的麻袋。被撞伤的老人在送往医院后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肇事车驾驶人欧某供述:事发时他载着钩机从寨沙镇返回鹿寨,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看到前方50米处有一名老人挑着两个麻袋正从右侧绿化带跑过机动车道。欧某先是按喇叭提醒,不料老人扭头看后,不但没有停下,反而加速穿行。欧某立即刹车并左打方向进行避让,却为时已晚,车头与老人相撞。事发后,欧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老人跌倒在右前轮底下,随后拨打报警电话,叫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柳州交警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机制,联合多部门对货车所属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检查组发现公司所属车辆中有17台车辆逾期未检和123条违法未处理。对此,检查组对该公司公司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清零工作,加强车辆隐患排查、GPS动态监控和风险防控,严格把控驾驶员疲劳驾驶,及时发现查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事故全面调查,民警发现肇事车的制动系统和行驶系统不符合指数标准,事发时的载运总质量为26720kg,超载65.65%。
由于欧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且存在超载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老人因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鹿寨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欧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对欧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
生产企业应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定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承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检查车况,行驶前应确保车辆各系统工作正常再驾车上路。行人横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要为了一时方便从机动车道横穿马路,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