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6:49:16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5月30日凌晨3时许,发生一起南京一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案件。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男,41岁)因感情纠纷行凶,犯罪嫌疑人、其前妻以及其他6名受伤群众,共计8人已送医治疗,暂无生命危险。5月2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吉某某驾驶租来的白色轿车,在秦淮区金銮巷将其前妻撞倒在地,现场热心市民阻拦无果后,吉某某再次碾压该女子后逃离现场。慌乱中,吉某某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安全气囊弹出,导致其所驾驶车辆无法行驶。随后,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在现场持刀抢得一辆轿车后,继续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交叉口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所抢车辆无法驾驶。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被热心市民围堵,其中一身形较胖的热心男子被吉某某用刀刺伤,现场多名群众也不同程度受伤。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自杀未遂,被警方控制。
一、刑事责任分析
1,驾车撞前妻并且碾压前妻,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嫌疑人两次撞车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3,嫌疑人抢车逃跑行为,涉嫌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尽管本案中嫌疑人抢车是为了逃跑,但其还是有抢劫的故意。
二、热心市民构成正当防卫
在此事件中,有一位市民见义勇为被捅伤,网友们称他为“南京胖哥”。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本案中的“南京胖哥”以及热心市民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的。
三、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尽管涉案车辆大概率是有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但是这些保险均会拒赔。商业险会依据合同条款免赔,而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只有下面四个条件是免赔的: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本案属于交强险免赔的第四种情形,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本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索赔,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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