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3:25:0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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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对于存在当事人无法收集或者由相关单位保存等情形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对于争议事实对方一直否认,但己方了解到曾经在派出所报案时有对事件进行调查的,并向对方询问过情况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记录。但申请前可以斟酌一下所调取的材料是否会对己方不利,或者反而支持了对方的说法等等。
第二,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例如在涉及房屋权属争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到相关的行政部门或者居委、村委等调取与案涉房屋相关的登记材料或者原始记录等。
第三,合理利用证据提出命令申请。根据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对于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的,可以认为书证内容为真实。当事人在申请对方提交时,也有义务提供一定的线索证明书证的存在。此处建议不可滥用权利,否则容易适得其反。
第四,辨别举证责任范围和证明内容,明晰对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此前在《“谁主张,谁不用举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文中陈述应由对方承担部分举证责任的民事案件,此处不再赘述。
第五,尽可能地争取法庭的信任,影响法庭的内心确信。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以现金方式出借款项,但未留下书面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及还款的沟通记录等。此时对于出借人来说,除了借款人自认外,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事实和借贷合意,即使有取现记录或者电话记录,也只能佐证,并不能直接证明。故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时,除了尽可能完善证据,如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要尽可能地说服法庭,但也要了解证据不足的诉讼风险,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2年2月7日。未尽事宜,待补充及完善。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