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超速多少为交通肇事,超速把酒驾撞死

时间:2023-06-05 11:28:4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东兴街黄庄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肇事车辆

7月1日18时许,屈某刚驾驶“陕K9G127”小型轿车沿东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黄庄路口时,与沿黄庄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薛某玉驾驶的两轮电动摩托车相撞。

紧接着屈某刚所驾车辆又与相对方向刘某驾驶的“陕K8D169”小型轿车碰撞。摩托车被撞失控后又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陕AL8P57”小型普通客车擦刮。

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四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摩托车乘员薛某博受伤,摩托车驾驶人薛某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然而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后发现

任性不遵守交通规则

是这起事故发生后背的“推手”

东兴街限速为50km/h,而陕西榆林正成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经过鉴定发现,“陕K9G127”小型轿车制动前的行驶速度为64~71km/h;而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的薛某玉,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3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个任性超速

一个任性酒驾

都是交通规则的破坏者

也都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根据调查所得事实分析:屈某刚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屈某刚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薛某玉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按标志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刘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刘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LKK)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逃逸 被告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肇事罪 用人单位 驾驶 赔偿 劳动合同 事故 债务人 当事人 协议 交通肇事 房屋 土地 自诉 肇事 被害人 责任 补偿费 法院 事务所 刑事案件 辩护 公司 交通 债务 法律 车辆 民警 打官司 嫌疑人 鉴定 死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