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1:58:19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2-07-20 15:35:05
2022年1月19日06时40分许,李某驾驶鲁DD83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枣庄市市中区东外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外环海燕驾校门口处,与由东向南转弯的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王某某受伤严重。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直接原因
李某驾驶机动车超载和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枣庄鸿润物流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未如实记录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安全管理责任,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
李某驾驶机动车超载和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双方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严重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最终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涉事驾驶员、企业追责情况
(一)李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某实施了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同等作用,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市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李某驾驶机动车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市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枣庄鸿润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未如实记录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安全管理问题,当场指出并责令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