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1:41: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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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迅速估计现场情况,事故涉及多少人?受伤人员数量及状况?涉及多少辆车?漏出的燃油是否会着火?现场是否有人受过急救训练?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漏;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需要求救时,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定点的路边的求救电话。求救时详细说明发生意外的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如备有照相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下来。
包括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有时车主与驾车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还要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分成人、小孩)。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转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住院
涉及到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医疗救治,这类费用包括: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近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另外依据&*90-23787&7777@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来源:聊城新闻网
原标题:阳谷县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
交通事故纠纷 一天完成处理流程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布双起通讯员商晓楠)5月8日19时47分,在阳谷东外环阳张路口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事件,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正在值班的干警王新社通过“远程快处指挥系统”,指导当事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流程进行操作,很快处理了交通事故,既节省了警力和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更免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
阳谷县结合“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建立了一条快速解决纠纷、依法获得赔偿的“快车道”,让交通事故理赔“一次办好”成为现实。
部门联动,开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决新模式。该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及各单位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道交一体化”平台建立。县公安交警大队充分发挥改革主阵地作用,积极完善配套设施。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交警大队通力协作,主动与医院、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等单位沟通对接,各部门通力合作、联动配合,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全流程的事故责任认定、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开创了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新模式。
调解先行,确保大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有效化解。阳谷县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团队,选派优秀法官专门处理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司法局选派了两名优秀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符合前置调解条件的案件,均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无需到法院立案、出庭。当事人可当场领取到法律文书,原来耗时2个月的纠纷处理流程仅用1天完成。如调解失败,当事人可直接申请诉讼,由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审理。自一体化平台运行以来,已累计调解结案130起,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结案164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有效解决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调解难、理赔难、诉讼难的问题,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升了满意度。
一键办理,开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保险理赔“双通道”。纠纷调解成功后,县交警大队及时将事故相关票据、被理赔方收款账户等信息全部扫描录入“道交一体化”网上数据操作平台系统,一键启动理赔流程,理赔款均于调解3日内到达被理赔方账户,当事人无需再到任何部门跑腿,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也保证了调解协议的快速履行。同时,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纳入“道交一体化”平台,通过大数据共享,核实情况属实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以前,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必须经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审核才能进行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容易错过伤者最佳治疗时间。现在伤者或者伤者家属在“道交一体化”平台便能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事故处理后,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金打到救助基金账户,缩短当事人还款流程。
阳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建设运行,是“枫桥经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与创新发展,使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全流程公开、阳光化处理,纠纷解决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更权威,真正形成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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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通常属于民事诉讼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和解;二、调解;三、法院诉讼,这三种方法各有优劣。
一般而言,如果是普通的擦碰事故,在伤情和责任都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和肇事司机进行协商,就就医、误工、衣物财产损失等费用达成一致,当然,需要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这种处理方式最省心,但是只适用于损失轻微的案件。二则是像周先生一样受到轻伤但又未达伤残等级的事故,当事人可能会觉得讼程序太过复杂,从而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优点比较快速,但保险公司往往拒赔某些项目或者压低标准,而伤者由于自身并非专业,加之信息不对称,在主张赔偿金额时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最后一种方案则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对于伤情严重(涉及伤残)、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当然都需要诉诸法院得到最终判决。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程序比较复杂,但伤者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获得赔偿金额也是最高的。而像周先生一样伤势不重,但调解又迟迟无法结案的事故,如果想尽可能多的维护自身权利,也可以选择法院诉讼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责任认定,还是治疗或者在家休养,最终都会落到赔偿的问题。因此法援律师也提醒伤者,要综合各种因素来选择最佳解决方案,如果和解、调解等方法无法解决赔偿问题,那么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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