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5:32:10来源:法律常识
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酒后驾驶更是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屈航宣判一起无驾驶资格情形下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肇事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因无证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悔罪。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7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陕A牌小型轿车,沿10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白龙村村口时,与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的川B牌小型轿车追尾,致川B牌小型轿车与前方陕U牌小型轿车亦发生追尾,三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李某血醇浓度为180.22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驾驶证违法未处理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法官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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