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1:10:10来源:法律常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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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9日16时许,赵志远驾驶车牌号为×××的黑色林肯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二郎庙附近时,与于某驾驶的×××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认定,赵志远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赵志远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2.2mg/100ml。赵志远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赵志远的家属已经赔偿事故方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赵志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黄影惠律师解答:
赵志远酒后驾驶车辆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赵志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系从重处罚情节。
鉴于赵志远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积极赔偿事故对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黄影惠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有多年国企工作经历,曾任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创业公司老板,四年内将公司市值爆翻40倍,行业经验丰富,专注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