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2:02:11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16日,当事人吴某某驾驶农用拖拉机与董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天涯区某路段发生碰撞,导致董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董某某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受害人情况较严重,家庭情况较困难,无法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得知情况后,民警第一时间告知受害人家属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政策,并开具《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指引受害人家属对接三亚网点专员进行申请办理救助基金。
通过专员及时与受害人家属、医院沟通,协助受害人家属收集相关材料申请救助基金。很快,五万余元的救助基金垫付款支付到抢救医院,有效缓解受害人家属医疗费用的压力,受害人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哪些情形符合垫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哪些主体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
申请丧葬费主体:受害人亲属或殡葬机构。
如何提出申请?
如有疑问,可咨询全省服务热线12123,0898-68835190。相关申请主体也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