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5:52:2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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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了人,对方不要赔直接走了,碰上这样的事故,一方面,我们有可能要想对方可能真的是挺体谅我们的,或者说是比较善良的。
另一方面,风险防范意识还是要存在,报警报备一下还是有必要的。
这就好像:女朋友找到了你的私房钱,不但没有生气,还把钱笑眯眯地还给你了,这个时候,不能光顾着高兴,你要想想后面有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对吧?
之所以必须要报警,是因为我们要做个事故认定。
虽然对方现在感觉没事,但如果后面他说,我“感觉”变严重了,出内伤了怎么样怎么样,来找我们要医药费的时候,也不太说得清楚了,也就很麻烦了。
如果没有报警,那这个钱很有可能就得自己扛下来了,没有事故认定,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所以说,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一定要报警说明情况,最好是在对方还在现场的情况下,这样你和他的交涉也能够被警察听到,同时开启通话录音,留下证据。
就算他走得急,你也能有一个报警记录,万一未来发生扯皮,也好有一个留底或者是证据,对不对?
除了报警,事故现场的证据也保留好。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当时的这种事故录像,你就把它存下来,不要循环删掉了。
如果说没记录仪,下车之后用手机录像,或者是拍一下现场以及和对方的这些交涉过程,也是比较推荐的。
因为这种情况下,交警很有可能是赶不到现场,或者到了,你这事都弄完了。保留好证据,也方便交警事后来进行事故判定。
虽然现在是「哎呀」监控很多,满天都是,万一没有呢?对不对?多一份证据总是好的。
另外,在报完警之后,最好也报保险公司告知一下情况,并且留案几天。
就算对方过了1、2天不舒服了,来找人赔钱了,保险公司也不会扯皮的。对方没来,再销案不就好了嘛?也不会增加第2年的保费的。
刚才说的是当场报警的情况了,如果我开回家之后:「嗨呀」我是不是应该报警?那个时候才想起来,来不来得及?
或者说,之后人家觉得很厉害了,严重了,找上门来了,我还能不能报警?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会变得比较麻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首先需要交警核查事故的真实性,但由于已经没有事故现场,就增加了警方搜集事故证据的难度了。
如果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证实真实性,不会受理了,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了。
如果有证据证实真实性,警方才会受理,但在事故认定上又有麻烦了,如果有完整的证据链还好,能够按照实际的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如果没有,只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像这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这些交通事故,基本上就是机动车一方要负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即使事实是行人闯了红灯,你可能也没有办法,没证据,所以说,保留好证据还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朋友就担心了,如果当时没有报警,后来对方感觉说身体不舒服了,浑身难受了,都已经看不到未来和希望了。
这个时候来找麻烦了,这个时候他报了个警了,我们会不会被算作肇事逃逸?这个倒不需要太担心。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要主、客观上都有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才能被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
你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车子停下来了,也下车和对方交流了,然后他说“没事”,先走了,你再走的,基本上是不会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的。
当然最好还是有个保留证据的留底,方便警方定责。
最后说一种很特殊的情况,就是你看到对方腿都撞瘸了或者已经在那边飙血了,是不是?
他还说“没事没事没事”,血在那边飙,说“没事”,坚持要走,这种情况下,我们自己一定要报警。
万一对方是逃犯,不想碰上警察的,你更要报警了,对吧?也算是为社会做贡献了。如果还是有悬赏的通缉犯,有可能你修车钱是奖金给你出了,对吧?
不过对于个人的人身安全考虑,最好是等对方走远了,再打电话报警。
当然了,现实中这种被撞的人说没事,直接走掉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不拉着我们不放已经不错了,对不对?更多有可能还是私了解决的。
怎么样的事故适合私了?怎么样的事故绝不能私了?要私了,怎么私了?价格到底怎么算?
很多朋友只是有个大概的概念,有个定性分析,我们定量的也有,到底怎么干?顺序怎么样?给大家准备好了,想知道这些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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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3]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