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百科报道:吉林交通肇事逃逸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

时间:2023-06-06 06:25:21来源:法律常识

明明应该

承担事故主责或全责

为什么反而

理直气壮地

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

三辆车,两起事故

2021年2月17日晚上,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先后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电话后,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阳区大队交警和双阳区北山路派出所民警都赶往了现场。经询问,警察对两起事故有了大致了解。

唐某是两起事故的共同当事人。唐某称,自己此前驾车和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轻微剐蹭,双方将车挪至路边。正在协商赔偿事宜时,突然出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径直撞向了自己的车,导致车内的女友陈女士受了伤。

但在现场,警方未发现第一起事故当事人周某。唐某表示周某已经肇事逃逸。

而黑色越野车车主陈某表示,自己正是周某的朋友,也是周某打电话让自己过来一起商量如何解决剐蹭问题。

两起事故涉及的人物关系图

唐某的女友已经因伤送医,在场的当事人还剩下唐某、唐某的堂弟和越野车车主陈某。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现场人员较多,北山路派出所民警决定将几人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并对周某涉嫌逃逸的行为展开进一步侦查,而交警暂时扣留了三辆涉事车辆。

“设计”的交通事故

两起事故中,第二起事故责任明确,陈某撞上了唐某停在路边的车,系陈某全责。

而针对第一起交通事故,交警根据唐某的陈述,再结合现场情况,并比对了两车的剐蹭位置和剐蹭痕迹,判断事发时周某的车在前,唐某的车在后。综合已经收集的信息,交警认定唐某应承担第一起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唐某反而向周某索要3000元赔偿金,汽车被别人剐蹭的周某居然直接直接逃离现场,这让警方觉得十分反常。

警方持续搜寻周某的踪迹,同时,在确认唐某受伤女友陈女士的伤情并无大碍之后,民警也将其传唤至派出所问话。

然而,针对当天驾车出行的原因,唐某及其堂弟、女友三人的回答并不一致。

为了查明真相,民警通过公共视频查看了唐某三人当晚的具体行车情况。民警发现,唐某三人从居住地外出后驶向了一条美食街,到达后放慢车速绕美食街兜了几圈,在半小时后与周某的车辆发生了剐蹭。

警方又依法检查了唐某一行三人的手机,发现三人经常在聊天中同步各饭店中客人的饮酒情况。结合已经获取的种种信息,民警初步判断,唐某三人涉嫌故意碰瓷酒驾司机。

真相水落石出

2021年2月18日中午,逃跑的周某来到了双阳区交警大队自首,交代了当晚的情况,承认了自己的酒驾行为。

可因周某和唐某并未完成当时的转账,民警不能认定唐某等人通过碰瓷进行敲诈勒索。于是警方筛查了唐某的转账记录,锁定了三笔可疑转账,并找到了对应的转账人进行询问。

在警方的劝导下,其中一位曾给唐某转账的车主赵先生承认自己曾在酒驾时遭遇唐某碰瓷,并向警方讲述了唐某勒索自己的过程。

面对证据,唐某三人交代,自2020年1月,三人开始寻找酒驾司机,驾车故意碰撞车辆以伪造道路交通事故,并利用被害人对酒驾违法行为的畏惧心理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一年里,三人成功作案9起,敲诈勒索20000余元。

2021年2月18日,唐某及其堂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唐某的女友陈女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周某因涉嫌逃逸,躲避公安机关执法,被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阳区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行政处罚。

周某的朋友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于当日解除传唤。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

被告人最后是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入狱的,那么他们找酒驾司机碰瓷的行为,为什么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A: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让对方产生恐惧,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交通事故,并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的客观情况,以报警为威胁索要财物,迫使被害人基于怕酒驾被处罚的恐惧心理,支付财物,数额累计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这一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案件

记者 |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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