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资深发布:交通肇事逃逸及酒驾,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属于肇事逃逸吗

时间:2023-06-06 06:33:33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有的人酒驾后为了逃避处罚而找人顶包,但是他不知道的是,不但找人顶包违法,而且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交警部门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在淮安市中院15日召开的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2018年10月3日,高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致他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未离开现场,但其指使他人在现场冒名顶替系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淮安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以高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为由,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高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多次向高某询问的情形下,均否认其系肇事者,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其肇事者身份,这表明高某主观上明显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其行为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相关条款规定的“潜逃藏匿的行为”,即交通肇事逃逸。所以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正确。

据清江浦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蒋同一介绍,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的加重处罚情节,系法律所规定。行为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当然地免于行政处罚,这是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设定的各项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否则都将会被科处行政处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积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而非矢口否认肇事者身份,甚至指使他人冒名顶。如果行为人存在前述行为,行政机关系有权认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予以处罚。

校对 徐珩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逃逸 被告人 肇事罪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驾驶 用人单位 赔偿 事故 劳动合同 当事人 债务人 交通肇事 协议 房屋 肇事 被害人 土地 自诉 责任 事务所 辩护 法院 刑事案件 补偿费 公司 交通 法律 债务 车辆 民警 打官司 嫌疑人 死亡 鉴定 离婚协议书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