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3:43:32来源:法律常识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新春佳节,亲朋好友聚餐有所增多,觥筹交错间难免把酒言欢;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最终触碰法律底线。近日,家住宝山的司机丁某就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需要自行承担双方的修车费用,还难逃法律的制裁。
图说:车祸现场 采访对象供图
2月1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泗塘新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两辆机动车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驾驶员还疑似酒驾。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看,民警发现肇事的司机驾驶员丁某身上带有明显的酒气。民警立即对丁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06mg/100ml, 随后民警带丁某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经调查,当晚丁某和好友年后聚餐,就餐时喝了三两白酒,餐后他自认为自己喝得不多,离家距离又近,于是便自行驾车离去。谁承想丁某因饮酒后反应变慢,竟在左转时未及时让行,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酿成了大祸。
目前,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佳节相聚也要互相提醒,高高兴兴团聚,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