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干货速递:交通肇事上诉状被告,人贩子拐卖小孩的真实视频

时间:2023-06-06 16:12:18来源:法律常识

35年了,她说,以前有多少失望,现在就有多少希望。

1987年,陕西省渭南市的晓丽(化名)13岁,在上学路上,她被人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晓丽被解救回家,35年后,她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将于本月19日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12月17日上午,晓丽已赶到山东菏泽。晓丽回忆说,1987年初,她正上初一,上学路上遇到一男一女抱着孩子向她问路,她指路后喝了两人给她表示感谢的饮料,没喝几口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到第二天醒来,已经在一趟火车上。她就这样被拐卖至菏泽市胡集乡(现胡集镇)一个村庄,并被迫成亲。

1988年6月,晓丽生育了一个男孩,那时她还有一个月才满15岁。两年后,她被解救。回家后,重新结了婚,育有一子一女。

1997年,她和丈夫李某某离了婚。

2011年,晓丽看到拐卖儿童新闻,想追究买家责任,但在李某某家长大的儿子正毕业找工作,“父亲被抓会有影响”,直到2020年,李某某车祸身亡。

2022年3月,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晓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立案时距离她被拐卖已过去了约35年。

华商报记者获取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男,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1993年7月21日因拐卖人口罪被原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因诈骗罪被原山东省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因诈骗罪被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2年3月12 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晓丽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机将其带回山东省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晓丽卖给了胡集乡尹集村李某某为妻。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7日下午,晓丽说,她共三个孩子,就女儿归她抚养,已经结婚。这些年,她四处打工,还去过俄罗斯和日本,最近是在西安市南关正街一家做住家保姆,每月收入3000多元,“虽然过去了很久,但我没有放弃希望,我会尽力追责。”

华商报记者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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