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7:16:51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最引发公众关注的就是关于交通违法记分规则的调整。
记者注意到,与2016年版“记分管理办法”相比,新版办法的一次记分的分值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
而就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看,酒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维持一次记12分的处罚力度;也有一些违法行为调低了记分分值,例如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还有5项交通违法不再扣分,包括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此外,也有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上调,如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记分标准有升有降,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变化充分体现了执法部门与时俱进的法治思维和宽严相济的精神。比如对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行为不再记分,这是因为数字政务不断普及,电子版驾驶证和行驶证正在全国推广,电子证照具有跟纸质证照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取消了原先的扣分规定。
而对于近年来愈加多发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新规也适时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原先的扣2分提高到了扣3分。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明确了“学法减分”——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现有累积记分中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减6分。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