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叙述一下交通肇事罪累犯构成,2023公共基础知识真题

时间:2023-06-06 17:34:33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4月18日,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电瓶哥”即将出狱,提醒广大网友看好自己电动车的电瓶,甚至此话题一度在微博热搜排行榜居高不下。“电瓶哥”究竟是何须人也,引得官媒人民日报竟下场评论?这就要从“电瓶哥”的一句名言开始说起。2015年10月19日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了一位“老朋友”,该男子先后多次因盗窃被刑事处罚,此次又重操旧业被警方拘留。当记者问到该男子年纪轻轻为什么不打工维持生计时,该男子竟回答“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靠偷东西这样子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进看守所就像跟回家一样,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是不可能打工的。”这一惊世奇言,并靠此走红网络。其实像“电瓶哥”这样的受处罚者再次重新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不是少数,那么对于这些再三犯罪,无悔过之意的犯罪分子,我们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呢?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学习刑法中一重要知识点——“累犯”。此处考试一般多以案例题出现,需要考生准确判断题干中行为人的状态,并有时会考查对累犯的处罚。需要考生精准把握。

一、知识点讲解

(一)累犯

1.知识概念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知识讲解提炼

(1)成立一般累犯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成立一般累犯的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十八周岁以下多次犯罪不认为是累犯。如:十五岁的小明抢劫被处罚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在19岁又因盗窃入狱,因小明第一次犯罪是在十八周岁以下,不满足前后两罪必须均满十八周岁的条件,故小明盗窃行为不认为是累犯。

第二,成立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认为是累犯。如:小明19岁因盗窃入狱两年,出狱当天好友给他庆祝,吃完饭后小明开车回家,却因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两伤。此时虽然小明前罪盗窃罪是故意犯罪,但是后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未满足前后最必须均为故意犯罪的条件,故小明交通肇事的行为不构成累犯。

第三,成立一般累犯的刑种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且时间要求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也就是说小明如果十八周岁以后故意犯罪进行盗窃或故意伤害,必须所受惩罚均为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才可满足累犯。倘若小明18周岁盗窃判处拘役4个月,结束后在20岁又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也不能构成累犯。因不满足前后罪均被处罚有期及以上的刑罚条件。

第四,成立一般累犯前后罪必须要求时间为前后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五年内再犯,否则不构成累犯。如:小明18岁因盗窃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在小明32岁时又因与人产生冲突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状态看起来小明是再次犯罪,但并不满足累犯的时间要求是前罪刑罚结束的五年内再犯罪。故小明的行为不构成一般累犯。

(2)成立特殊累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成立特殊累犯的罪名要求必须是前后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简称为“国、恐、黑”。如果小明20岁因盗窃判处1年有期徒刑,23岁又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小明因其不满足前后罪均为国、恐、黑类型的犯罪,则不认为是特殊累犯。

第二,成立特殊累犯的时间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如果小明在20岁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60岁又因恐怖活动犯罪被处罚,则小明满足特殊累犯的条件。因特殊累犯不看刑种和时间,只看前后罪是否均为国、恐、黑,只要满足在刑法结束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再犯前面三类罪刑都构成特殊累犯。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法条中特殊累犯只提到了罪名的要求,但年满十八周岁的条件也适用于特殊累犯,考生需要注意这些细节。

综上,可以看出累犯的条件要求比较高。对于一般累犯来说,不仅所犯的行为需要是有期及以上,还需要再短时间五年内再犯。特殊累犯还要求罪名比较重,危害到国家或者社会的安定。这说明累犯一般都是主观恶性比较强且不容易教化的恶性犯罪分子,因此一旦被定义为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对其会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和假释。

结合以上讲解,我们按照累犯的条件来看“电瓶哥”的状态为哪一种。首先,“电瓶哥”在2015年1月23日(已满18岁)因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与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却在2015年10月19日又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前后均为故意犯罪,且已满十八周岁,并在五年内先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分析“电瓶哥”周立齐的行为来看,构成一般累犯。

二、典型例题

(单选)以下关于累犯说法正确是是( )

A.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时又故意伤害狱友致重伤,张某为累犯

B.刘某16岁因强奸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28岁又因盗窃被判处拘役6个月,刘某为累犯

C.周某20岁因盗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2岁又因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因周某患有严重疾病,故对其进行缓刑执行

D.李某20岁时组织恐怖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8岁时又因危害国家安全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的行为构成累犯

【答案】D。解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二者均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实施,不同的是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内,而A选项中张某前后罪不满足刑法执行完毕的5年内条件,故A选项错误。一般累犯还要求前后罪必须均为有期徒刑以上,而B选项中刘某后罪不是有期徒刑及以上,故B选项错误。对于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均要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或假释,故C选项对周某进行假释是错误的。D选项,李某前后罪均为国、恐、黑,特殊累犯对刑度和时间无要求,只对年龄和罪种有要求,故李某构成特殊累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思路点拨】做此类题需要考生准确记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按照要件分析题干情形,整体难度不大。但需要灵活区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此处考生错误率较高,需要细心分析,另外对于累犯的处罚也需要考生把假释和缓刑及之后要学习的减刑制度进行区别,防止做题时混淆,再次不多赘述。

备考提示:刑法里的累犯很多都是记忆性考点,所以很多考生认为对知识点大概熟知就可以,但如果如上题那样考察,会发现四个选项都是考查累犯的要件,如果没有精准化记忆,可能与正确答案擦肩而过,望考生在备考时重视此类题目,使复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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