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11:48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经济报记者张治中 见习记者周美娇 通讯员屈熙尧 孙晓峰)4月22日,在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析理释法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纠纷及时化解,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8年,何某驾驶小型货车与驾驶小型客车的高某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该县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巨额的医疗费压垮了本就家境贫寒的何某,情绪激动的受害人高某更是态度强硬,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高某一怒之下将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令何某赔偿高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何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高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得知被执行人何某常年以开小型货车为生,收入微薄,勉强能养家糊口,谁料想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和近7万元的赔偿金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申请执行人高某本就在车祸中受到了伤害,还迟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对何某产生怨恨。双方心结难解,导致矛盾一触即发。
为了让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执行法官多次与二人联系,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耐心释法,在高某强烈要求将何某车辆扣押进行拍卖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考虑到货车是何某唯一谋生的工具,扣押拍卖绝非最佳对策,于是一方面对高某进行劝导,一方面告知何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后果。
最终,何某迫于压力,在朋友帮助下支付2万元赔偿款,并表示剩余款项会分期支付,高某也考虑到何某的生活状况,同意何某分期支付的还款方案,双方矛盾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