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16:55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克隆车司机裴某通过“滴滴打车”网约并载上乘客后,驾车发生了追尾事故,致乘客严重受伤。因知道自己驾驶的是克隆出租怕被抓,裴某弃车而逃。今天(9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裴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
朝阳法院认定,被告人裴某于2017年3月8日22时5分,在朝阳区东五环主路远通桥南357号灯杆处,驾驶克隆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前部追撞停靠在车行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被害人张某(女,27岁,内蒙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裴某弃车逃逸。事故致被害人张某“特重型颅脑损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其所受伤情为重伤二级。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证据显示,该案被告人驾驶克隆出租车,疑系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后发生事故,致使乘客受伤。
此前庭审中,裴某说,他从朋友处买了报废车辆套牌“扫街”,后朋友给了他一个“滴滴”软件用于网约拉活,但软件注册的车辆并非他肇事车的车牌。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裴某明知车辆违反安全法法规,但仍未安全驾驶,造成一人重伤,且具有逃逸情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后,新京报记者从主审法官处获悉,事故被害人张女士至今未获得裴某任何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