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50:46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该及时拨打110报警
如有人受伤就打120叫救护车
然后再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但很少有人想过
发生事故需要自己参与救护吗?
先拍照报警?还是先救人?
司机见死不救?只顾打电话
近日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一辆SUV轿车与一辆铲车发生碰撞,轿车头部卡在铲车尾部,导致驾驶室溃缩,前车门严重变形,车内乘客生存空间被挤压,凶多吉少。发动机也在冒烟。
但是,铲车司机在下车后,全程只顾打电话,并未对铲车进行挪车,也未对车内人员进行抢救!之后SUV开始着火燃烧,火苗越烧越高。事故最终造成SUV轿车司机及乘客共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北京警方当日通报:7月16日3时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有事故目击者和参与救援的网友称
事故发生后车辆并非瞬间起火
网友催促铲车司机及时挪车救援
但该名司机却始终没有任何行动!
而是一直在打电话!
耽误了最好时机!
最后虽大家奋力救援但已无力回天。
两条生命就此消逝!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
对于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
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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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且也是首要义务。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在车辆随时都有起火或者爆炸可能的紧急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及时地实施必要的救助措施,使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逃离危险境地,防止受伤人员伤情恶化,或者引发其他危险,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事故当事人没有及时实施相应措施来救助伤员,而只是不断打电话报警,最终错失抢救时机,导致人员伤亡,这种处理方式具有重大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网友认为铲车司机的行为
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
应被重罚、重判
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死亡
是否就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铲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健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划分的责任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已致两人死亡,如果铲车司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就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下陆大队民警左腾:
1.停车确认双方人员状况。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事故地点,确认人员和车辆的状况。
2.救护伤者并迅速报警。当事故引起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即使是自认无责任的当事人也有救护义务,应及时确认以安全的方式采取措施(通知救护车和报警),争取抢救时间。如果确认自身无法帮助救助时,迅速向急救机构求助。此外,应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和交通警察报告。当事人可采用电话或委托他人的方式报告(现场有其他人的)。报告的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二是死伤人数及受伤者的伤势;三是损坏的物品及其损坏程度;四是就该事故已采取的措施。
3.保护发生事故的现场,并对后方车辆进行警示。除抢救伤者外,其他现场车辆应保持发生事故后的原样,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人员勘查现场,查明事故真实情况,在事故后方放置安全标志牌对后方进行警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信息
信息编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