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4:03:3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石家庄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诉的保险公司有四家。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车祸也很寻常,只因原告的善良和对赔偿责任的误解,在肇事司机没有任何垫付款,也未提供事故车辆投保单的情况下,他草率地"配合工作″签字放行了肇事车辆,却为自己的维权制造了障碍。
此次车祸,造成原告胸1椎体骨折,住院12天,住院费近3万元。原告出院后,与一名自称平安保险icon的工作人员商谈赔偿事宜,未成,原告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由于交警部门留档的肇事车辆行驶本复印件模糊不清,没有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对于仅有的一张打印有模糊不清两行字的便条,其内容也仅仅显示平安寿险北京分公司。
为确定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原告电话联系肇事司机,询问车主联系方式和车辆投保情况,遭拒。原告联系自称平安保险的工作人员,询问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是哪家保险公司,未获答复。
无奈之下,原告将肇事司机和平安寿险河北分公司、平安寿险北京分公司、平安财险河北分公司、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司法医学鉴定。不久,有了鉴定结论:原告伤残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75天、营养期75天。
……
庭审前,平安财险河北分公司向法院寄来一份答辩状及一份交强险保单,说明了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且保单显示,该业务的中介机构为平安寿险北京分公司。
庭审时,肇事司机未到庭,被诉保险公司来了两家,一家是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一家是平安寿险北京分公司……
由于肇事车辆仅投有交强险,医疗费项下限额18000元,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合计超3万元,另加鉴定费、案件受理费,肇事司机需要向原告赔付近2万元,然而,由于肇事司机的不配合,此案离不开强制执行,但赔款是否能够执行到位,是个问号。
此刻,对于草率放行肇事车辆的行为,原告后悔莫及。他说,如果当初扣押了肇事车辆,面对他的正当询问,肇事司机也不会那么强横无理;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了保全措施,对于判决的履行,也无须申请执行。
最后,此案的原告提醒大家,当你遭受车祸受伤后,不要轻易放走肇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