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4:09:27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南城县公安局坚持打击整治、为民服务“两手抓”“两不误”,立足岗位职责,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月3日下午17时40分许,南城县公安局里塔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206国道南城县里塔镇渔良村大乐桥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人骑一辆二轮电动车被撞伤,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对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发现肇事者是从南丰县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向南城方向,里塔派出所办案民警对嫌疑人车辆轨迹进行甄别,一路排查到南城县县城,发现违法嫌疑人在某宾馆住宿过,于是到该宾馆走访调查,成功锁定嫌疑人阮某。办案民警传唤阮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阮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14日,报案人严某与家人一起到南城县公安局里塔派出所,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认真负责、积极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一面锦旗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肯定,它是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与鼓励,更是民警忠诚履职的最好诠释,这寥寥数语不仅承载着荣誉,更写满了责任与期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