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26:21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7月的一个下午,费某邀约好友个好友在饭店、酒吧、烧烤店聚会。凌晨一点半聚会结束,费某饮酒后欲驾驶大众牌白色轿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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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至半路,撞上了张女士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导致张女士倒在了费某轿车的右侧,昏迷不醒。电动摩托车则因撞击挂在了轿车的前保险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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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某见状没有下车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反而关闭发动机和车灯,在原地等待。在费某关闭发动机和车灯大约40秒后,一辆出租车为了躲避费某的轿车,从张女士的胸腹部碾过,出租车司机感觉碾压到了东西,于是下车查看,发现张女士的尸体躺在了出租车后轮前,遂拨打了报警和急救中心电话。费某目睹了出租车碾压张女士的全过程,认定张女士必死无疑,以为该案的后果应当由出租车司机负责,而且自己还喝了酒不应该在现场坐以待毙,费某驾驶还挂着电动摩托车的轿车逃离现场,匆匆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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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某回家后,与其妻子返回案发现场观望,见事态严重,两人商议,由其妻子拨打报警电话和以其妻子的名义自首。不出大家所料,经民警调取监控、勘察现场等,最终认定该案是费某酒后驾车导致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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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费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判处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费某妻子构成包庇罪,判处其妻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费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判处费某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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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铁律,即使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也不要一错再错,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最终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