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6:57:00来源:法律常识
大小新闻4月1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于雪超 摄影报道)4月5日16时X分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指挥室民警在对辖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在荣乌高速161公里威海方向发生一起两车追尾剐蹭交通事故,时值清明假期车流高峰,指挥室民警立即与巡逻警力联系并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仅有一名驾驶员在现场,另一名驾驶员不知所踪,经过与现场驾驶员沟通,事故发生后,另一名驾驶员借打电话之际趁机从收费站驶离事故现场,大队民警将现场证据进行拍照留存,联系拖车将事故车辆拖至停车场。随后,民警通过车辆卡口信息和系统查询将嫌疑人锁定为王某,并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到大队接受处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对自己开车发生事故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王某尚未取得驾驶证,经民警了解,王某在驾驶时因为分神导致事故发生,后期因担心无证驾驶被处罚,于是便心存侥幸逃离事故现场。最终,民警对王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