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9:48:18来源:法律常识
2019-01-11 10:44
今天上午,驾驶车辆造成5人死亡的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正式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女)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处置过程中,陈某某又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
至案发前 ,车辆最高时速达143km/h。
经鉴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 ,陈某某请求他人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待民警。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开庭前,陈某某已对部分受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去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当庭哭泣:没有脸见所有人
庭审期间,陈某某哭泣,声音颤抖。她说:“今天在这儿没脸见所有的人,我后悔,非常绝望,因为我的过失使受害人遭受伤害,使他们遭受痛苦。”
陈某某说,当时在车上的是他前夫,两人正准备回家吃饭,并未发生争吵。事发时,她右脚踩的刹车,发现车速却越来越快。她说,她没有意识到踩错了刹车, 还以为是刹车失灵,所以连续踩了几脚,结果速度越来越快。期间,她有意识避让行人,连续两次打方向盘避让,也避开了几个行人。但事故还是发生了,等反应过来车子已经翻了,他们从天窗爬了出来。
陈某某说,案发后,她积极进行了赔偿,还卖掉儿子的一套房子,又向朋友借了钱。
事故当中,陈某某脊椎受伤,2018年8月完成第一次手术,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开庭时,她带着黑色固定带,走路不灵活,活动很慢。
公诉人:这是一个个小错误叠加而成的悲剧
在法庭辩护阶段,公诉人认为,陈某客观上误将油门当刹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行车过程中,她穿拖鞋驾驶,且驾车左转弯未靠近道路中心点左侧转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已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事故发生于回家吃晚饭的路上,陈某某家庭关系很好,没有报复社会和杀害他人的动机。她试图控制车辆,避让他人,这一点在监控视频上也能相互映证。事故是在快速中连贯一次性完成,不存在选择撞击他人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请人报警,积极处理赔偿,有反省表现,可以认定为自首。但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在现场等待处理和救援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陈某某受伤也无法逃离,因此公诉人建议从宽幅度不应太大,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
公诉人的另一番话,引起了旁听人员的共鸣。
公诉人认为,该案是一个个小错误叠加而成。
陈某某穿拖鞋导致反应下降,左转弯没有按规定行使,导致车子开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因为慌张,她把油门当刹车,且完全失去了冷静判断,没用采用正确方法让车子降速。
从车辆持续加速,到撞上行人,只有十秒时间。如果陈某某事发前也能花十秒的时间穿鞋子,如果陈某按照规定开车,如果陈某某熟悉车辆紧急制动的操作,悲剧就不会发生,
不仅是陈某,我们也应该反思自己在驾车中是否存在着不愿多花十几秒的事情。如今活生生的案例,就摆在眼前,到这个时候再来后悔错过的十几秒钟,就太迟了。
陈某某在自行辩护中说,事故发生的那一天,是她65岁人生最灰暗的一天。“因为我的过失,给受害人和家属造成伤害,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可以选择我情愿死在事故当中,也不用遭受现在的折磨。”
“我会尽最大努力去赎罪!”在家人的支持和配合下,她曾一户户走到受害人家里,希望得到谅解和宽恕。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