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56:42来源:法律常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消息(记者 李波)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1月29日21时许,在海口市龙昆南路广昌花苑斑马线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轻微伤。
经初步调查,摩托车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辅警吴某夏(男,32岁)存在酒驾、闯红灯违法行为。经司法鉴定机构对驾驶人吴某夏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血样乙醇含量为117.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吴某夏系非工作时间的个人行为,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1月30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已对吴某夏作出开除处理,海口市公安局将对相关责任领导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