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2:08:02来源:法律常识
丛桂芳在北京经营了一家运输公司,一起存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彻底改变了丛桂芳一家的人生轨迹。
2014年的车祸中,丛桂芳的车辆受损,另一辆奥迪车上1死6伤。车祸发生45天后,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丛桂芳负主要责任。
“我亲眼看到奥迪车驾驶座下来的是个男人,结果一个没喝酒的女人却被认定为司机。”丛桂芳认为认定书存在问题,请求调取监控,却被告知,监控记录被覆盖。
此后,怀柔法院两次对丛桂芳作出有罪判决,核心依据的都是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直到2019年12月,“办案人员发现新的关键证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才在二审改判丛桂芳无罪。二审法院没有采信该份认定书,认为对方车辆真正的司机可能涉嫌故意伪造证据及饮酒后驾车的情形。
3月11日,丛桂芳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她在今年1月成功申请到15.6万元国家赔偿,本想回归平静的生活,可那份未被法院采信的交通责任事故书仍然“缠”着她:6名伤者以此作为依据向她索赔200万,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
车祸:女子被控交通肇事罪,质疑对方车辆“开车的是男性,认定书上是女性”
丛桂芳在北京开了一家运输公司,她是公司的负责人,公司也以她的名字命名。2014年的那场车祸,是丛桂芳一生的转折点。
2014年12月7日20时许,丛桂芳驾驶现代小客车行驶至北京市怀柔区某路口西侧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奥迪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奥迪车上1死6伤,一个仅9个月大的女婴,在这起车祸中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鉴定,6名伤者中,5人构成轻伤,1人构成重伤。2015年1月21日,事故发生45天后,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丛桂芳驾驶车辆违反规定变更车道行驶,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驾驶车辆超速、超员行驶,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丛桂芳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在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她发现了疑团。“我亲眼见到事故发生后,从奥迪车驾驶座上下来的司机是一名男性,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却变成了女性。”丛桂芳称,“当时奥迪车从我左边超车,结果撞在中间隔离带的水泥墩子上了,车尾往外一甩就蹭到我车上。”
丛桂芳说,因为女婴被人抱着坐在副驾驶,才会受伤严重。事发后,她第一时间选择让人开着她的车将孩子送去了医院。“之后我申请调取当时事发地点的监控,人家不给调。等到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已经过了45天,监控已经被覆盖了。”
“我们了解到,车上的男的喝了酒,那个叫刘某的女的没有喝酒,司机可能存在酒驾,但是让刘某顶替了司机。”丛桂芳无法接受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却苦于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
转折:两次有罪判决后,“新的关键证据”出现致获无罪判决
事故发生后,丛桂芳于2015年3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8月13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丛桂芳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网上追逃。2016年10月11日丛桂芳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投案。
丛桂芳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是因为她一直在想办法推翻那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丛桂芳说,当时有人给他们打电话威胁,有人找上门蹲守在胡同口,亲戚家门口甚至被扔了带血的刀。“还有人说我们撞死人了,还不肯认,在拖时间。”
丈夫劝丛桂芳,“认了算了,报个保险,然后补偿对方100多万,把这事了结。”丛桂芳说,她第一次被拘留时,丈夫急了,找到对方协商。可听到对方要200多万元赔偿金,丛桂芳决定走法律程序。“我看到从车上下来的就是一个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给换成一个女的,我如果我没看见我不会这么坚持的。”
2016年12月7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丛桂芳犯交通肇事罪,向怀柔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过一审、重审,怀柔法院两次对丛桂芳作出有罪判决,以丛桂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丛桂芳再次上诉至三中院。
这一次,转折出现了:北京三中院的二审判决,宣布丛桂芳无罪。北京三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办案人员在报废奥迪车的安全气囊上找到了新的关键证据,导致北京三中院没有采信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案人员在报废奥迪车驾驶室方向盘气囊左侧提取的斑迹经鉴定为同车的孙某所留,而不是事故认定书中“司机”刘某所留。事故发生后,刘某口鼻大量出血,如其系驾驶人,气囊打开后,应沾染刘某的生物痕迹。而民警却是在奥迪车左后门与车体的夹缝中部发现了刘某的血迹。
此外,事故发生时,奥迪车正面撞击隔离墩导致人员惯性前抛,现场照片证明,奥迪车方向盘把套脱落,方向盘辐右侧向下折弯变形,据此分析,驾驶员胸部损伤应相对较重,经怀柔医院CT诊断,孙某左侧第7肋可疑骨折,再加上孙某案发当日饮酒并于案发后离开事故现场,种种疑点存在,法院认为奥迪车司机是刘某存在合理怀疑,奥迪车上真正的司机可能涉嫌故意伪造证据及饮酒后驾车,上述两个因素有可能导致本案事故责任认定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12月,北京三中院二审改判丛桂芳无罪。
困境:无罪判决后获得国家赔偿,但对方依据事故认定书起诉索赔
丛桂芳申请国家赔偿后,怀柔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丛桂芳人身自由赔偿金15.6万元,驳回丛桂芳的其他赔偿申请。
虽然因为新的关键证据出现后,那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被法院采信,从而使丛桂芳获得无罪判决,但这份事故认定书仍然“缠”着丛桂芳:6名伤者向她索赔200万,依据的还是那份没有被三中院采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6名伤者是分别起诉我,一共分6个案子审理。我递交了异地审理的申请,现在在等法院的进一步通知,到了现在,我也没什么好怕的,我要坚持到底。”丛桂芳说,她本打算不再追究,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她前往派出所报了案,举报6年前的事故有人帮酒驾司机顶包,因为派出所没有立案,2月22日,丛桂芳又向怀柔公安局递交了复议申请。
2014年车祸之后,丛桂芳就未与对方联系过,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暂未与对方车辆人员取得联系。
3月11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致电怀柔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2014年的事“过去太久了,不清楚。”记者致电该支队事故处理中队,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亦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律师说法:刑案中法庭未采信事故认定书,不影响其作为民事赔偿诉讼依据
未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作为申请民事赔偿的依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显玉介绍,丛桂芳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为奥迪车司机是刘某存在合理怀疑,存在奥迪车上真正的司机故意伪造证据及饮酒后驾车的可能性,故未将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定案的证据。
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并未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采信,但并不排除其会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被法官采纳并作为判决依据的可能性,这就涉及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认定的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的记录以及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鉴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为技术性结论或者证据,只是证据的一种类型或者说表现形式。故,如果当事人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还是应当对作为民事证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审查及质证,认定存在错误的,不能直接撤销,只能不将其作为认定责任承担的证据。然后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查明的事实对案件中各方的民事责任承担进行判决。
与此同时,谭显玉认为,在丛桂芳交通肇事罪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认为奥迪车司机是刘某存在合理怀疑,且倾向性的认为存在孙某是奥迪车司机的可能性,若丛桂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孙某是奥迪车司机属实,那么刘某及除孙某外的其他同车人员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的共犯,孙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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