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2:21:34来源:法律常识
大中午就醉驾上路,发生事故后还拒不配合民警检测,近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民警就查处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1月2日12时4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省道303线221公里处时,发现路边有一辆红色小型轿车发生单方事故。执勤民警发现交通事故后立即进行现场施救等工作,在施救过程中,民警询问驾驶人情况时,发现红色小型轿车陕JW***6号车该车驾驶人张某明有浓浓的酒气,现场民警要求驾驶人张某明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但张某明拒不配合民警检测,执勤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张某明带至志丹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送至醒酒室醒酒。
后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明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7.48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3)中规定,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行为属醉酒驾驶。
志丹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明醉酒驾驶行为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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