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爆料知识: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时间:2023-06-08 12:26:30来源:法律常识

两个月前,在来宾市象州县境内,一辆越野车追尾一辆因故障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造成越野车上5人身亡。面对交警讯问,大货车司机陈某没有第一时间承认自己的身份,反而找人顶包,他的这一行为被交警部门认定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需要与存在较大过错的越野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昨日(9月16日),记者获悉,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拘。

两车追尾后,后方的越野车上5人不幸身亡。网友/摄

事件回顾:大货车停路边被追尾

7月8日晚7时许,陈某独自驾驶一辆桂B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树皮,从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往象州县方向驶去。当车辆行驶至G355线象州县石龙镇花山村路段时,突然发生故障无法前行,他将车停靠在路边。

“车子的变速箱离合器坏了。”陈某说,经过检查,他找到车辆故障的原因,便联系平时比较熟的汽车修理厂,希望对方派人前来修理,“但对方说厂里没有配件,需要从柳州发货,第二天才能过来”。

了解情况后,陈某打开大货车的危险警示灯(双闪灯),并从道路旁找到一捆树枝,放在距离车辆尾部40米处的道路上,以提醒过往车辆。随后,他回到大货车驾驶室休息。

7月9日凌晨1时48分,陈某被一声巨响惊醒。通过后视镜,他观察到货车尾部散落着不少汽车零部件,下车查看发现,他的货车被一辆越野车追尾。

交警调查:司机谎称朋友开的车

“小车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了,看不清车内的情况。”陈某说,由于天黑且道路没有灯光,他无法判断越野车内人员伤亡情况,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事发后,医院急救人员和交警先后赶到现场。经医生现场确认,越野车上5名司乘人员当场身亡。

陈某后来得知,越野车上的5人全部来自象州县石龙镇,驾驶员张某林事发时为无证驾驶,“他们去兴宾区高安乡吃夜宵,车子是偷开出来的”。

不过,在现场,陈某未承认自己的驾驶员身份,而是称朋友开的车。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第三天,面对交警部门的证据,陈某才承认自己是大货车驾驶员。交警调取了路面监控及其他信息,证实是陈某开的车。

责任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陈某告诉记者,8月7日,象州县交警大队召集事故双方举行证据公开会,他在会上得知,除了无证驾驶,越野车驾驶员张某林还存在超速行驶行为。事故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事发时越野车车速为94公里/小时。

8月12日,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分析认为,陈某驾驶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及时报警,在事故中有过错;在事故发生后,陈某藏匿其驾驶人的身份,并由他人顶替其为货车驾驶人,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而越野车驾驶人张某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通过事故路段时超速行驶,对本次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且在事故中的过错较大。交警因此认定,陈某与张某林应承担同等责任。

“事发后我一直在现场,后来也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并没有逃逸。”对于象州交警这份事故认定,陈某感觉冤枉。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和配合交警及相关部门处理,后续的调查询问工作,他也是随叫随到。

针对交警认定他藏匿驾驶员身份,找人顶替的行为,陈某解释称,由于他没有运输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当时他驾车运输一车树皮,害怕被运输部门罚款,才谎称是朋友开的车。

“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对方对事故起主要作用,且过错较大,为什么还要认定我和张某林负同等责任?”陈某说,虽然他有隐瞒驾驶人身份、找人顶替的行为,但他始终没有离开过现场,亲自报警并在现场配合交警处理,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逃逸。

对于象州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陈某不服,向来宾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9月2日,来宾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藏匿其驾驶人身份,并找他人顶替,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因此决定维持象州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

焦点释疑:究竟算不算肇事逃逸

陈某的做法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情形?9月11日,来宾市一名接近事故处理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认定肇事逃逸,关键是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即不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责任。陈某在货车被追尾后,担心自己没有从业资格证而受处罚,便找人冒名顶替,该行为直接反映了他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他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该知情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按照法律规定,陈某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应负全部责任,但张某林过错实在是太大了,因此才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该知情人士还称,由于陈某没有从业资格证,他驾驶的车辆就算购买了保险也得不到赔偿,而且找人顶包还有骗保的嫌疑,“他如果没有隐瞒的话,责任会很小很小”。陈某的这一做法,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记者从陈某家属处得知,9月15日上午11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逃逸 被告人 驾驶 肇事罪 劳动者 赔偿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事故 用人单位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劳动合同 债务人 肇事 协议 被害人 事务所 责任 房屋 辩护 法院 刑事案件 土地 自诉 民警 法律 车辆 补偿费 公司 交通 死亡 债务 嫌疑人 机动车 鉴定 打官司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