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2:22:46来源:法律常识
在很多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往往会直接到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直接的损害,而出现这种情况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赔偿。
网友咨询:
刘谱与车主郭长亮为雇佣关系。7月15日,刘谱按照郭长亮的安排接送人员。当日21时刘谱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沿鹤壁市淇滨区鹤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鹤淇大道与金沙江路交叉口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刘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相撞,致使刘某及乘车人董某、姜某2、任某当场死亡,乘坐人邢某受伤,两车受损。经责任认定,刘谱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邢某、董某、姜某2、任某不承担责任。肇事车辆轻型多用途货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案发后,刘谱、郭长亮赔偿被害人董某、姜某2、任某、刘某近亲属丧葬费各9000元,赔偿邢某医疗费54000元;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道路救助基金为邢某垫付医疗费29122.94元。刘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石进学律师解答:
刘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四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谱在案发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还应承担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告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伤者的医疗费等费用。
石进学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95年以保定地区第六名的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在该所执业至今。石进学律师具备扎实地法律专业功底,经过20余年的执业又具备了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