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3:15:11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8月28日,霍邱法院审理一起原告汪某诉被告潘某、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法官悉心调解,作出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偿付的调解结果,当事人当场感动的热泪盈眶。
2015年6月3日14时40分,肇事司机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5国道同方向骑摩托车的汪某撞倒后弃车逃逸,造成汪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汪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汪某被送往霍邱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被诊断为植物人。因没钱救治,汪某被家属带回家,十几天后,汪某死亡。经多次找保险公司及车方理赔,众被告以种种经理推脱,汪某家属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积极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因潘某现在逃逸,该院裁定中止审理。后原告申请恢复审理,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安排开庭,审理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部分,对原告给予法律上的救助。庭后,法官主持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对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使对方当事人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汪某的家属对法官的调解工作不甚感激并流下了泪水。(周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