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3:15:01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5月8日,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01”专案在洱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二个渉恶案件,是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被告人最多的一个案件。在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整合全院力量,组建办案组办理,在案件中严格审查把关,对侦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法追诉了十五名被告人,共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三十名被告人。
为保证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庭审效果,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县检察院及时制定了出庭公诉工作方案,指派六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蒙绍锋检察长对出庭工作从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庭前准备、规范庭审用语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庄严地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核心讯问了被告人,有序出示相关证据,通过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条,有力指控了被告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就该案的事实、情节以及量刑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揭露该案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的严重危害,结合庭审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特别是针对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警示教育,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政策进行宣传。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指控犯罪、释法说理、警示教育的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洱源”的要求,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特征,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