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8:25:33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检律协作,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双赢,落实金华市检察院和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近日,东阳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经过多次调研、协商,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此,开启了东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工作。
《实施细则》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的具体职责,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实施细则》要求移送审查起诉的一审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未委托辩护人且未拒绝法律援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施细则》要求司法局建立专业化法律援助律师名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派相应专业的律师承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强对律师从事辩护和法律帮助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法律援助律师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法庭纪律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实行挂牌上岗,积极履行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强调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应当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做好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保障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开展,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对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中的辩护作用,全面保障司法人权等方面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