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3:43:1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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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到
思念浓
明天就开启清明小长假了
广大市民一定要记住:
清明节缅怀逝者、寄托哀思
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
(点击下方链接详细了解)
01
重要通告!事关清明祭扫疫情防控!
02
关于清明节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同时
于都公安提醒大家
清明期间
这些事情全面禁止!
一、全面禁止野外用火
清明节即将到来
祭祀用火、农事用火迭加
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五个禁止”的规定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于都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中明确指出:
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于都县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为扎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点蜡烛、鸣鞭炮、燃烟花、放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野外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积肥、烧木炭;
四、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使用火把夜行照明等一切用火行为;
五、严禁在林区内玩火及携带火种进山;
六、严禁违规炼山造林、种果等;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森林火灾及肇事者,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森林火情,立即拨打电话(0797)6233785或“12119”,对举报有效线索者,给予一定奖励。
2021年9月18日
日前发布的
《关于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的通告》明确了:
2022年3月26日至4月7日
为全县森林防灭火关键期
在此期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
▼▼▼
关于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的通告
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于都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决定在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3月26日至4月7日为全县森林防灭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
二、各乡(镇)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公墓区、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严禁火种上山,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三、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祭扫。号召全县干部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书写寄语、居家追思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同时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97-6233785
于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放火罪和失火罪
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什么是“十不准”、“五不烧”?
遇到森林火灾如何自救脱险?
一起来了解!
清明期间
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于都公安将与林业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一起
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加强春耕烧荒、烧田埂等
农事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管理
加强林区公墓、森林公园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
加大风险隐患治理和违规用火的惩戒力度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查野外违规用火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文明祭扫
切勿在野外用火!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于都县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及其余乡镇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 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 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 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8.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生态环境局12369 县城管局6212500
县应急管理局7762698 贡江镇6338903 工业园6329110
葛坳乡6375125 银坑镇6251156 桥头乡6256455
马安乡6226436 仙下乡6371110 岭背镇6346015
车溪乡6393016 段屋乡6227110 梓山镇6268008
黄麟乡6351081 宽田乡6356131 沙心乡6397006
盘古山镇6296184 靖石乡6292116 铁山垅镇6283010
禾丰镇6280162 利村乡6201058 小溪乡6386110
罗江乡6241032 罗坳镇6248068 祁禄山镇6388022
新陂乡6205052县人民政
清明节期间
是“禁燃禁放”工作的关键时期
于都公安将与全县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不间断开展巡逻查控
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整治工作
坚决依法查处违规
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于都公安坚决依法查处!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切记切记!
↓↓↓
因为这事,于都多名店老板被罚!
让我们严守疫情防控、森林防火、
禁燃禁放相关法律规定
自觉摈弃陈规陋习
倡行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让文明祭扫“更清明”!
凡不遵守疫情防控、森林防火、
禁燃禁放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
警民携手
共建平安、和谐、文明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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