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什么处罚

时间:2022-07-18 16:00:4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如果单单是肇事逃逸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其它特别恶劣的情节的,比如逃逸致人死亡的,属于情节加重犯,需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体现,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会使得受害人承担更为严重的伤害。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什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3、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4、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5、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6、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7、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什么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上文就是法律常识小编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什么处罚的介绍,因交通肇事逃逸会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免自己承担过于严重的责任。如因交通事故逃逸被对方起诉的,可聘请专业的律师为其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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