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怎么结案,车辆修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时间:2022-11-21 18:45: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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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责怎么结案,车辆修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 车辆修理管理制度
  •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 【网上办】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怎么查?
  • 车辆修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营运车辆(下简称车辆)大、中、小修及事故车修理行为,及时恢复车辆工作能力及性能,保障车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修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职责

    4.1安技部负责组织对营运车辆修理厂家的选择工作;负责对车辆日常修理的监管,负责修理费用的结算审核。

    4.2车队负责对车辆日常修理的监管,负责协助驾驶员送修及参与验收。

    4.3修理厂负责制定车辆修理的各类规范,并按规范组织做好车辆修理工作;负责事故车的估价、核价(定损)、照相及修理等管理。

    4.4出租车驾驶员负责按规定对车辆的进行修理,负责事故车辆送修及参与验收。

    5.工作程序

    5.1车辆修理管理原则

    5.1.1公司遵循国家关于车辆视情修理的管理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实行强制修理。

    5.1.2除下列特殊情况外,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1)新车索赔期内(按生产厂家的承诺保修公里数及时间计)车辆大、中、小修及事故修理须到指定的新车经销商配套修理厂(4S店等)进行。凡违反本条款擅自不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的,公司将视情进行停车强制修理,造成无法正常索赔的由当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及事故需修车的由驾驶员口头请示所属部门或车队负责人,部门或车队负责人负责填报《车辆外修审批单》,经安技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进行外修。凡违反本条款擅自外修的,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费用、不办理保险赔负,所有损失费用由当事责任人负责承担。

    (3)出租车的小修驾驶员须到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出租车驾驶员擅自到无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修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驾驶员承担,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究驾驶员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擅自在外进行车辆大、中修的造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严重下降的,公司将组织对车辆进行恢复性修理,其所有修理费用及损失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4)因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能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在修理厂进行修车的,由营运生产部门填报《车辆外修审批单》,经安技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进行外修。

    5.2车辆日常修理程序

    5.2.1出租车驾驶员在车辆日常三检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到有资质修理厂进行修理。

    5.2.2修理厂在车辆维护过程、回场检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及或车队,经部门、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确认,由部门、车队负责人或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后,修理厂负责修理。

    5.2.3部门或车队车辆例检中发现故障,应督促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5.2.4公司车辆例检中发现故障,应对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部门或车队负责填写《车辆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5.3事故车修理程序

    5.3.1出租车事故修理

    车队负责协助驾驶员将事故车辆送指定修理厂,并通知安技部;安技部负责签订事故车报修协议,确定修理时间(按工时费1200元/天计,特殊原因应在协议内注明),并督促修理厂规定时间内完成估价,监督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核价。

    修理厂负责提供拖车服务,一般事故负责3小时内完成估价,较大事故负责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车估价,负责督促保险公司核价人员尽快完成核价;负责事故车的修理,并提供事故车修理发票、照片、定审单、作业单等资料。签订事故车报修协议,确定修理时间(按工时费1200元/天计,特殊原因应在协议内注明)。

    安技部、车队及驾驶员负责对事故车修理进行验收。

    5.3.2事故车的结算

    (1)责任事故结案保险赔款到位后半部,由安技部负责按月审核后向修理厂办理结算支付费用。

    (2)无责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车辆修理费用,由修理厂负责向第三方收取,车队、驾驶员负责协助。

    5.4车辆修理质量的控制

    5.4.1安技部负责组织对修理厂的前期综合评价,并提交报告进行审批;负责制订《营运车辆定点修理协议书》,并签订;负责车辆修理质量问题的监督、协调,并不定期对车辆修理质量进行抽查,定期(每季)组织对修理厂的评审工作。

    5.4.2各生产部门负责监督驾驶员按规定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车,及时反馈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的意见,参与对修理厂定期评审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轻微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图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122)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一般2000元以上):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内容有: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2、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3、 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轻微伤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网上办】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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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主体

    查询主体包括:事故当事人各方、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三类。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代理人。


    查询内容

    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除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之外的交通事故,一般是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提供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事故处理进度查询内容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扣留扣押、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复核结论、损害赔偿调解、逃逸事故侦办和事故结案等10个处理环节,事故处理结果查询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

    查询凭证获取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按规定告知事故当事人各方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可以网上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主体为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责任义务等信息,查询人应保管好查询凭证,防止信息泄露。事故当事人各方无需申请,交管部门直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

    网上查询方法

    查询主体可以通过登录 “交管12123”APP或者互联网平台网页版(*.122.gov.cn),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进行查询。

    01

    APP查询


    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进入【业务中心】,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02

    网页查询


    用户登录互联网平台网页版(*.122.gov.cn)后,进入【我的主页】,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即可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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