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完怎么结案,车险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流程

时间:2022-11-21 19:28: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理赔完怎么结案,车险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流程】,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理赔完怎么结案,车险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理赔完怎么结案,车险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流程
  •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 车险人伤理赔流程及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轻微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图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122)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一般2000元以上):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内容有: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2、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3、 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轻微伤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车险人伤理赔流程及问题

    据《证券日报》记者从相关渠道得到的数据显示,今年前7月,全国车险综合成本率为100.93%,其中,赔付率为73.35%,费用率为27.58%。这意味着从全行业来看,车险经营陷入了暂时性的全面亏损局面。

    车险综合成本率超过100%,既有车险综改的政策因素影响,也有7月份部分地区突发暴雨灾害的影响。其中,据银保监会年中工作座谈会透露,截至2021年6月末,整体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17%,综合赔付率上升了15%。车险综合改革给车险经营带来一定压力,也是促进保险公司尽快发展精细化服务、精细化运营、精确化管理,特别是提升客户经营水平。

    整体上看,车险市场进入到存量竞争时代,增量市场主要有赖于新能源汽车车险。险企的车险经营同时必须回归理性经营,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保险数字化、电子化、智能化、科技化是保险公司车险运作的当前潮流和未来趋势。

    车险人伤理赔受到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走进千家万户,交通事故量亦随之增加,使得国家对车险人伤理赔愈加重视:

    • 交通事故对人的生命及背后家庭影响巨大;
    • 理赔流程环节较多;
    • 取证及赔付标准不一;
    • 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法律介入形式相对复杂。

    虽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对于民生社会的安定带来的意义,是无法用言语去衡量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业绩亏损也是车险必须持续发展的证明。

    车险人伤理赔的流程

    (一)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接收到被保险人的报案,明确出险地点、过程等情况,派专员到现场勘查,并协助车主处理人伤交通事故。

    (二) 事故调解

    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会与车主保持联系,并为车主提供保险索赔指导。

    保险公司会进一步勘查交通事故的原委,界定主次责任等,车主要积极配合,并尽快到交通部门结案。

    调解是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寻求双方的意向的一致。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保险公司收到传票,庭上应诉,最终根据法院判决书履行理赔款。

    (三) 材料审核

    事故结案后,车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收集车险人伤理赔案件所需的具体材料,并尽快提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

    • 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和行驶证、 被保人身份证、车辆修理发票(本人和三者车辆)、三者物损赔偿凭证、三者物损失清单、收款银行卡、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调解书、赔偿凭证、伤者身份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以及其他涉及的证明、发票;
    • 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证明材料:伤者误工证明、护理人误工证明、伤者事故前三个月工资清单、护理人前三个月工资清单、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材料、影像学材料;
    • 如私下赔付或者垫付伤者费用需提供赔付三者的收条,死亡事故需提供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尸检证明、户籍材料、被抚养人关系证明(派出所开具)。

    保险公司会针对车主提供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核算赔付金额。

    (四) 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账户划拨赔款。

    车险人伤理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l 医疗费:

    •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所有费用中,医疗费是人伤案件中赔付频率最高的,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车险赔款中医疗费金额也在逐年增长,部分医院可能存在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额外“照顾”,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挂床等情况屡见不鲜。

    l 误工费:

    • 理赔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二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l 护理费:

    • 也分为护理人员有无收入两种情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理赔标准是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l 残疾赔偿金: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l 残疾用具费:

    • 若伤残后需要辅助器的,理赔标准按国产普及型器具标准计算。

    l 死亡赔偿金:

    • 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20年。

    l 丧葬费:

    •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l 住院伙食补助费:

    • ? 当地标准*住院天数。

    l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分摊人数。

    l 交通费:

    •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l 住宿费:

    • 则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赔偿。

    车险人伤理赔存在的问题

    (一) 理赔人员存在道德风险,赔款金额剧增

    从车险行业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车险中涉及到人员受伤的理赔案件中,赔付的金额占比也大大地提升。与此同时,在理赔过程中通过拉长天数及治疗费的方法来骗取赔款这样的现象。当然,理赔从业人员内部也存在一些道德存在问题的作业人员,他们本人凭借对理赔流程及案件风险点的熟悉在理赔款中做手脚。从而致使车险人伤赔款金额剧增,车险人伤理赔水分超高,最终对行业可持续发展也将造成重大影响。

    (二)理赔赔付标准不一,争议时有发生

    目前,车险人伤理赔金额赔付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为保准。该法案中有一些相关的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赔偿项目,但是仍存在一些不是特别明确,从而导致保险行业与交警,法院等之间对于理赔金额标准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争议。除此之外,保险行业内部之间也存在一些标准的差异,甚至同一家保险公司在不同案件之间的处理也存在赔付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这也引发了不少的理赔争议,严重的损害了保险服务行业的形象。

    (三)涉诉案件增多,风险隐患增大

    由于被保险人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在增强,越来越多的车辆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会通过法律途径去处理人伤理赔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因此人伤理赔诉讼案件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加,带来了风险隐患。首先是会影响车险行业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其次是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会受损。当受害方和消费者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协议时,法院会倾向于受害方或者报保险人,做出的判决大多数是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保险行业。

    (四)结案周期偏长,理赔效率不高

    由于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会涉及到人员的伤亡,而且大部分事故人员的伤情都是比较严重的,伤者住院治疗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些案件要比那些没有人员受伤的理赔案件的结案周期要长。当然了,相关的保险消费者以及车祸的受害人也会对这样的现象产生保险理赔难,理赔慢的怨言,这些情况也会大大的损害保险行业的服务形象.

    (五)商业医疗保险黑洞惊人,监管强度不大

    因为车险中商业保险这一块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鉴定中心伤残等级的鉴定相对而言是比较麻烦,而且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技术要求。由于没有外部力量的一个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医院方想在这个时候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他们就会过度用药或者高价的药物,从而使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回扣。商业保险这一块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鉴定中心伤残等级的鉴定也就变成了侵害保险公司利益,夺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巨大黑洞。

    综上,随着车险的改革,对车险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应该顺应趋势,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目前,人工智能在车险人伤理赔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提高理赔效率、提升理赔质量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理赔完怎么结案,车险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流程】,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