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怎么办,「以案说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时间:2022-11-21 20:58: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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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2019最新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的流程
  • 「以案说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道路拥挤堵塞也是时常能看到的。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得当,就会陷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呢?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共计202408.67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1月1日5时20分,刘某驾驶刘某所有的小客车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西路与兴旺大街交叉口西时,与杨某的三轮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杨某的三轮车损坏。本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新城中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北京市仁和医院救治,经该院诊断为杨某局灶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颅底骨折、胫骨平台骨折、头皮开放性损伤、慢性创伤性硬膜下出血。杨某住院治疗24天。出院后医嘱建议:定期复查(首次两周)、不适随诊、骨科门诊复查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杨某治疗期间,刘某为其垫付医药费20000元。

    杨某就此事故所受损伤申请鉴定,京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杨某的左耳听力下降属于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建议杨某的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杨某为此支付鉴定费3150元。

    因双方就事故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杨某将刘某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驾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与杨某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身体受伤,交通管理部门已据情作出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对于杨某因此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平安北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平安北分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刘某负责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温馨提示: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保留事故现场、报警、等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留好一切证据。无论事故车辆投保的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怎么办,「以案说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019最新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的流程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就需要对伤者进行法治,可以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和拍照留证,而后由交警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由当事人进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后期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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