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0:27: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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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13日讯(罗姮 游素凤)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之后该做什么?保险理赔需要走哪些流程?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肇事方避而不见怎么办?这些问题,在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都可以一次性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诉讼审判、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真正实现了解决纠纷只进“一扇门”。
中心工作人员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回访。
“1+N”联动
打造多元调解新模式
尤溪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于2011年4月12日成立。11年来,调处中心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会资源,搭建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事诉讼)、保险理赔与民政救助等紧密衔接的“1+N”联动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和诉讼需求。
“第一次遇上这样的情况,除了报警,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提起9月1日晚的车祸,小李(化名)依然心有余悸。当晚她驾驶电动车回家时被一辆小车刮碰,造成腿部受伤及部分财物受损,报警后,便和家人到医院治疗,休养了一段时间。
“这期间交警一直都和我联系,帮助我处理解决问题。”小李说,在保险理赔阶段,原本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方案中误工费只按15天赔偿,交警在和小李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其医嘱上写的是休养21天,小李因伤无法上班,便要求保险公司按医嘱天数赔付。
依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当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前来处理时,交警部门可随时协调多方同时办公: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人民行政调解直接介入;而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主动召集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在调处中心自主选择调解部门,既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调解,或者申请司法调解,有效缩短了事故处理周期、节约群众的时间成本。
以人为本
矛盾化解有速度更有温度
在今年5月初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卢某在调解过程中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泉州警方抓捕,由于事发突然,双方没有达成任何赔偿协议。按照正常流程,几起案件将并案处理,一旦并案,案件的处理周期会相对延长,对亟需安慰的受害者家属来说,承受的精神压力也会越大。
为了维护受害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负责该案调解工作的郑警官多次与泉州警方沟通寻找解决方案。最终,肇事者在泉州看守所出具委托书,让兄长代为处理此事,并表示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上,自愿再支付5万元作为赔偿金安抚对方,该起事故于7月顺利调解。
解民忧、护民利、聚民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以人为本,将“为民办实事”理念贯彻始终。
一直以来,交通事故伤者抢救及死者丧葬费用等方面都是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今年3月份,84岁的卢大娘因一起交通事故,无法继续照顾智力残疾的小儿子小张。而小张的3位兄弟姐妹的家庭条件也并不乐观,一时间,小张的赡养成了这起事故中最大的难题,双方的赔偿金也因此一直没有谈拢。
调处中心和办案民警积极开展事中调解,经过多次沟通,肇事方自愿再支付15万元作为抚慰金,受害者家属也为肇事方出具了谅解书。此后,小张由两个哥哥轮流抚养,交警大队还委托当地村书记进行监督,确保抚养职责履行到位。
“除了关注事故责任本身,我们在处理的过程中也会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换位思考。只有找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点,调解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开展,也能让执法有速度更有温度。”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罗良明说。
提质增效
事故全流程跟踪答疑解惑
多年来,调处中心积极把人民调解作为答疑解惑的窗口、建立案件的沟通桥梁,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付能力低、无保险、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等突出问题进行听证调解,并邀请乡、镇、村等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做到精准调解。
今年5月,外来务工人员小林在路上行走时遭遇车祸。由于肇事司机涉及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以免赔。“我们是外地人,来这里人生地不熟,对方经济条件有限,一开始很担心拿不到赔偿款,还要去法院打官司。”提起这件事,家属林大哥感慨万千,“尤溪交警真的很给力,2个月来,他们不断给对方做工作,对方也四处筹钱,分批次把钱给我们,100多万元的赔偿款7月底已经全部拿到了,真的非常感谢。”
及时介入沟通,为事故当事人解燃眉之急。调处中心在案发日即全程跟踪事故处理、接待群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服务便利,为后期调解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每日事故流向表,适时跟踪案件进展和介入事故调解,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调处中心还不断探索听证息访、联动息访、借力息访、救助息访、包案息访的“五法息访”工作机制,定期做好交通事故案件回访。通过主动回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信访动态,变被动息访为情感回访,及时帮助解决当事人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优化警民关系,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调处中心成立至今,已联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9810起,其中人民调解5333起,行政调解30542起,司法调解2707起,保险公司等部门调解1228起,成功调解率达98.01%,历年来保持交通事故有责信访案件“零”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新福建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本报记者 王敬东 通讯员 冯长冰
“当天就案结事了,真的是完全没有想到!”近日,刘某因为雨天与人发生刮蹭,让他没想到的是当天通过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调处,他就拿到赔偿款,对解决事故纠纷的速度,刘某很是惊叹。作为一个驾龄十几年的老司机,经历的大小事故也有好几次了,但没有一次像这次如此快速顺利得以解决。
沂源县地处鲁中腹地,平均海拔431米,是典型的山区县,县域内国、省、县、乡道相互交织,道路坡多、弯急、崖陡,截至目前,沂源县机动车近10万辆,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7000多起。
然而,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赔偿调解、伤残鉴定、民事诉讼、保险赔付等一长串流程走下来,事故双方当事人往往都身心俱疲。自打沂源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组建以来,在沂源处理交通事故,再也不是大家谈之色变的“烦心事”“难办事”了。
为切实解决群众“道路交通事故多、纠纷多、官司多”和“处理难、赔付难、执行难”的“三多”“三难”问题。沂源交警大队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创新,联合县法院、司法、保险及评估鉴定机构职能,成立了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
“‘一站式服务’让群众进入事故处理科这‘一扇门’,就能办结完毕事故认定、矛盾调解、案件受理、案件审判、保险理赔等多项服务和裁判。”沂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刘为民介绍,“交警+法官+司法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保险调解员”的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流程、全线化、一站式的解纷渠道和服务,打通了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新的工作模式抓住了调解事故矛盾纠纷的“牛鼻子”,实现了矛盾纠纷由“事后处置”向“源头化解”转变、警力资源由“疲于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群众处理交通事故从“多头跑”到“一站办”,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闹心而来,满意而归,这样的和谐场景在这里并不鲜见。“2020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2500余件,这些案件最终进入审判程序的仅330余件。”沂源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法庭庭长王超说:“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并且实现了无矛盾激化、无上访、零投诉。”
“处理中心切实改变了过去多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面,拓展了事故处理的‘朋友圈’,有效统筹了部门资源,推动了部门联动,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组团式一条龙服务,大大缩减了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审判和理赔时间,沂源这种事故处理模式确实值得借鉴与推广。”8月22日,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山东省大数据研究会会长石玉峰带领山东大学考察团来访时如是说。
编辑:孔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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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成功执结。
2021年8月9日上午10时许,被告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254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界首市某路段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刘某受伤,车辆受损,被告李某驾车逃逸。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察,认定被告李某未确保安全驾驶且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驾车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入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用数千元。因被告未赔偿原告的损失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739.1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刘某向界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李某为躲避执行举家外出,不知所踪。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执行干警得知李某已从外地返乡,便迅速驱车前往其家中,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羁押室里,执行干警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使李某幡然悔悟,他表示不再逃避责任,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他电话联系其家人送来了案款,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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