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3:05: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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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彬,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7年4月4日被逮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彬犯故意杀人罪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7年3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王彬驾驶自己的一辆简易机动三轮车在204国道上行驶。因王彬无驾驶执照,其所驾车辆被执勤交通民警查扣,停放在棘洪滩交通民警中队大院内。当晚10时许,王彬潜入该院内,趁值班人员不备偷取院门钥匙欲将车盗走。值班人员吕某发现后上前制止。王彬即殴打吕某,并用绳索将吕某手、脚捆绑,用毛巾、手帕、布条堵、勒住吕某口鼻,致吕某窒息死亡。后王彬在发动三轮车时被当场抓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彬盗取自己暂被国家扣押管理的财产,遇到值班人员制止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定性不妥。王彬的辩护人关于王彬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的辩护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于1997年7月17日判决如下:
1.被告人王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的白手帕、花毛巾、聚乙烯绳依法没收;简易机动三轮车及货物依法发还。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彬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自己无杀人动机,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量刑畸重。其辩护人提出,王彬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而非抢劫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王彬为盗窃所有权属于自己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时,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但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成立,予以采纳。依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1998年9月3日判决如下:
1.维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青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第(二)项;
2.撤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青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
3.上诉人王彬犯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彬在盗取所有权属于自己但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查扣的车辆并使用暴力致人伤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一,王彬欲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院内将自己已被查扣的车辆秘密开走的行为不同于盗窃。
首先,王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王彬在本人没有驾驶执照、车辆没有牌照的情况下驾驶简易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规定。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将王彬所驾车辆予以查扣。但《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暂扣证件、号牌、车辆后,除决定吊扣、吊销后收缴的证件、号牌和依法没收的车辆外,应当归还本人或有关单位。这表明,暂扣只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在短时间内对违规或事故车辆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同于没收或收缴。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被暂扣的车辆只负有保管的责任,不享有其他权利,车辆的所有权仍应属于车辆的主人。所以,王彬所驾车辆虽被查扣,但所有权仍属于王彬。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但该规定的基本含意是,当私人所有的财产交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时,以公共财产对待。但这一规定并未改变被国家机关、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运输、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也就是说,尽管私人财产在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管理、运输、使用时以公共财产对待,但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权人。那么,王彬对于自己的被公安机关查扣的机动车辆,也应当具有所有权。在本案中,王彬黑夜潜入交警队院内,主观上是想取回自己被公安机关查扣的车辆,也就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而不是非法占有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其次,从客观上看,王彬在现场并未实施侵犯其他公私财产权的行为。因此,王彬盗取自己被扣机动车的行为不同于盗窃。这也就决定了王彬在盗取自己被扣车辆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不能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抢劫。因为适用该规定的前提必须是被告人已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犯罪行为。本案中,由于王彬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其行为也就不存在转化为抢劫的问题。
第二,从本案事实看,王彬黑夜进入交警中队院内,没有携带任何凶器,进入现场后迳直偷取钥匙准备将车开走,因此,王彬目的是开走自己被查扣的车辆。对王彬而言,其被值班人员吕某发现并受到制止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为盗取自己被查扣的车,王彬虽对吕某使用了暴力,但从主观上看,王彬意图在于排除被害人妨碍自己盗取走车,这一主观意志可从其打击的部位、手段和凶器得到证明。王彬不具有杀人动机,亦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故意,但王彬对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伤害被害人的后果是明知且希望的。所以,王彬在盗取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过程中致人伤亡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认定王彬犯故意伤害罪是正确的。
《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5集,总第16集)
2018年1月27日晚,一对四十多岁的中年夫妇在辽宁锦州一环岛区域内突遭车祸。
妻子当场身亡,丈夫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一开始,众人都以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意外事故。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逐渐显露人前。
家中累计价值高达2900万的保单,妻子体内莫名出现的神经抑制类药物,还有不同寻常的黑匣子记录数据。
这一切似乎都在表明,这场车祸不是意外事故。
那么,妻子的死也肯定另有隐情。
作为事故的另一位亲历者与仅存的生还者,伤愈之后的丈夫就成了警方唯一的突破口。
妻子到底是死于意外还是谋杀?丈夫到底是受害者还是施害者?
出生于1970年的周进,和小他几岁的妻子严坤是一对二婚夫妻。周进和前妻有一个女儿,严坤和前夫有一个儿子。
虽然是重组家庭,但一家四口的关系却十分融洽,尤其是周进,对妻子几乎是千依百顺。
周进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市,没有北京户口,自己开饭店做生意,人前人后都是一副出手阔绰的样子。
而严坤是地地道道的北京人,和周进结婚后就辞去了工作,夫妻俩经常去国外旅游。
对于这个小女婿,严母是越看越满意,
“也不是图他的钱,只要他能一心一意对我女儿好,那就比什么都强。”
原来,严坤在小时候曾经得过癫痫。生完孩子后虽然不大复发了,但也需要时刻注意。
而周进对于妻子的照顾可以说是无微不至,从来不让她干重活,更不敢惹她生气。
连严坤的姐姐提起他都是满口称赞:“是他让我妹妹辞职的,说是不舍得她受苦。”
“一年到头去欧洲旅游好几趟,那过得真是神仙一样的日子。”
正是由于周进对小女儿的倾心付出,所以严家父母丝毫不在乎他有没有北京户口。
为了让小俩口住得舒服一点,他们还将自己在东三环的一套老房子给卖了,重新给女儿女婿买了一套180平的新房。
“我妹妹生着那样的病,所以我母亲从来不让她进厨房,天天跑过去给他们做饭。”
而严母之所以这么不辞辛劳,一方面是心疼严坤,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女婿能更用心呵护自己的女儿。
“我这个小女儿的脾气有时候也是比较急的,但周进的脾气就很好。从来不跟她生气,笑一笑就过去了,对我们也很孝顺。”
综合来看,周进无论是作为一个丈夫还是一个女婿,都是十分称职的。
不过,严坤对于这个重组家庭的付出也是毋庸置疑的。
继女在私立学校上学,一个礼拜回家一次,每次回家都会把没洗的脏衣服打包带回来。
而这项任务就落到了严坤的身上,她会一手包揽继女的所有需求,还负责每个星期的接送工作。
因此,外人根本看不出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在他们的眼中,严坤也一直过着阔太太般的潇洒生活。
不过这种幸福却在2018年的1月27日戛然而止。
周进驾驶的丰田汽车在进入一个三岔口的环岛区域时,不小心撞上了路边的挡墙。
巨大的冲击力使整辆车变得支离破碎,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严坤因伤势过重不幸丧生,周进的双腿粉碎性骨折,连肠子都断成了三截。
一时间,突如其来的悲伤笼罩着两个家庭。
但这次车祸真的是一个意外吗?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发后,周进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在他苏醒后,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塔大队的民警们来到了他的病床前。
关于这场车祸,民警们有很多疑问亟需解决。
可面对民警的询问,周进的语气却显得十分寻常。
1月27日那天早上,他们原本是打算从锦州老家返回北京的,在出发前,夫妻俩还特意去当地的一个寺庙拜了佛。
从寺庙出来后,他们就直接开上了高速公路。
可走过半程后,周进突然想起来还有事情没和姐姐说,于是二人又赶忙掉头返回锦州。
在经过服务站的时候,他们下车吃了晚饭,当时是晚上八点左右。
而周进的姐姐在当地一家医院工作,八点钟还没到下班时间,周进便把车子停在了马路边,两个人在车里睡到十点钟才醒。
由于刚睡醒有点迷糊,再加上对路况不熟,所以周进偏离路线开进了环岛区域。
而之所以会撞上挡墙,那是因为严坤意外把保温杯里的烫水泼到了丈夫身上,导致周进在分神之际不小心撞了上去。
虽然从鬼门关里走了一遭,但虚弱的周进仍然清楚地记得当时发生的事。
他也用自己的话把事发经过原原本本地陈述了一遍,可民警却在这些陈述中发现了诸多疑点。
其一,周进口口声声说他们夫妻俩一起去服务区吃了晚饭。
但根据民警调取的监控来看,只有周进一个人下了车,而严坤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
其二,他说在驾驶过程中,严坤不小心泼了他一身水。
民警从事故车辆内的确找到了两只杯子,一只是保温杯,另一只是普通的塑料杯。
可问题就在于,两只杯盖都是拧得紧紧的。
周进的陈述和民警调查到的线索根本不一致,要么是他记错了,要么是他在说谎。
可这么重要的事情会记错吗?
而且,民警在事故现场还发现了许多不可思议的线索。
第一,周进在进入环岛区域时的车速一直保持在80公里/每小时以上,这个车速显然是异常的。
就算是在白天,司机经过这种地方时都会把车速调到60以下,为的就是防止意外发生。
第二,周进本人坐在驾驶座上,系着安全带、穿着羽绒服,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
当事故发生时,他的前侧和左侧都有安全气囊弹出,方向盘上还安装了一个抱枕。
反观严坤,全身上下只穿着内衣,赤脚坐着后排中间的位置,没有系安全带。
所以当这场车祸来临时,毫无保护措施的她在顷刻间丧命。
第三,民警根据分析,认为车子在撞向墙体时是受人为操控的。
换而言之,就是周进明明看到前面有堵挡墙,还直愣愣地一头撞了上去。
而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司机突然间发现前方有障碍物,那么他一定会猛打方向盘进行躲避。
可是周进并没有这些行为,他的目的地从始至终都是那堵挡墙。
结合目前所发现的线索来看,这起车祸绝不能用意外交通事故的标准来处理。
因此,古塔大队的民警们将这起案件移交给了古塔分局刑侦大队。
刑侦大队的民警们在接到这起案件后,立刻从头到尾梳理了一遍。
而他们得出的结论与古塔大队得出的结论一致,严坤极有可能是死于谋杀。
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周进一个人,可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他又是如何实施谋杀过程的?
这对二婚夫妻在2016年正式举行婚礼,距离出事不过才两年不到的时间。
大家眼中的好丈夫、好女婿,为何会对自己的妻子起了杀心?
在后续调查过程中,民警突然从二人的新房里找出了几十份保险公司的保单。
这些保单保的全是意外伤害险,尤其特意提到了在自驾过程中导致的残疾或身故保险。
几十份保单的赔偿金加起来高达2900万,受益人为法定配偶。
也就是说,如果严坤在自驾车祸中意外去世了,那么周进能拿到2900万的赔偿;反之相同。
这些保单,全是二人在结婚后一起买的。数量之多、金额之大,不禁让办案民警们产生了一丝怀疑。
假设谋杀罪名成立,那么作为富商的周进为何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资金?
与此同时,严坤的尸检报告也出来了。
颅骨骨折、右胸肋骨骨折、胸椎脊柱严重断裂、后背肌肉全部挫伤,简而言之就是惨不忍睹,浑身上下没有一块好皮。
但法医在尸检过程中也给警方提供了两个关键性证据。
一,严坤在发生车祸时应该是处于昏迷状态。
一般情况下,意识清醒的人在面临危急情况时,双手会做出防备抵抗的动作。
这种动作会让手臂形成固定损伤,可是严坤没有。
她的死因的确符合交通事故的肇死原因,可一个意识清醒的人在危险来临时,不会做出本能的防御措施吗?
二,法医在严坤体内发现了两种神经抑制类药物,卡马西平和氯氮平。
卡马西平是癫痫病人常吃的一种药物,拿着医院开的处方就可以买到,所以严坤体内出现这种药物不足为奇。
但氯氮平具有极强的镇静作用,而且能够诱使癫痫发作。
它属于一种严格管控的药,普通药店根本就买不到。
作为一个癫痫病人,严坤不可能同时吃这两种药效相克的药,并且他们的医保卡上也没有购买氯氮平的记录。
而严坤体内的氯氮平含量已经达到了中毒量,这也直接证明了为什么她的手臂上没有防备抵抗伤。
因为当时的她已经陷入了昏迷状态,对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查到这一步,这起案件基本上已经可以定性了。
为了进一步确认自己的猜测,刑侦大队在古塔大队的帮助下找到了事故车辆中的黑匣子。
这种黑匣子就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记录仪,但它只有在安全气囊弹出的那一瞬间才会记录数据。
虽然时间很短,不过已经足够专业机构进行分析了。
在等待数据的过程中,民警又从周进的私人物品中翻出了一些东西。
那是他写给前妻的36封信,足足写满了72页纸,每封信都透露着他对前妻的爱意与不舍。
2013年他与前妻分开,2016年他与严坤结婚,而这些信就是在这几年当中写的。
即便再婚了,他仍然好好保管着。
很快,黑匣子的分析数据也出来了。在事故发生前的4.2秒到0.2秒这个时间段中,车子一直处于加速状态。
从一开始的82公里/每小时到最后的88公里/每小时,周进就跟不要命似的往挡墙上撞去。
现在,他的身份已经不是受害人了,而是命案嫌疑人。
而关于他为何要谋杀自己的二婚妻子,应该从他的经济状况入手。
谁能想到呢,动不动就带着妻儿家人去欧美旅游的大富商,背地里却是一个负债累累的老赖。
早在这次车祸发生前,或者可以说是在他和严坤结婚前,周进的经济状况就已经一蹶不振了。
他早年从锦州来到北京,与朋友合伙开过很多店,后来一个人单干开了饭店。
曾经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以才能在人前人后摆出一副富商的模样。
不过在二人再婚后,家里的生意就一直不景气。周进还喜欢炒股,但也始终是赔得比赚得多。
民警查到周进的个人账户在事发前就已经清零了,里面只有没还上的贷款,而且他炒股还赔了三百万。
严坤的姐姐有一次坐过周进的顺风车,在车上就听到各大银行不断打电话进来,全是催他还贷款的。
而周进这个人又死要面子,为了维持他在严家人面前的富商模样,天天拆东墙补西墙,还把严家给严坤买的新房子给抵押了出去。
女儿就读的私立学校,一年学费需要15万;那几十份天价保单,一年也要花费18万。
除了一家人的日常花销,他还经常带着大家出去旅游。
可实际上周进早就失去了固定的经济收入,他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是从银行贷来的。
那么他的杀人动机也就明了了,无非是想杀妻骗保。
不过还有关键的一环没有解开,那就是严坤体内氯氮平的来源。
严家没有人买过这种药,所以这肯定是周进通过非法途径搞来的。
但如果拿不到实际证据,那警察也不能随随便便就给周进定罪。
2019年10月,在医院修养了一年多后,周进的母亲和哥哥带着他回了锦州老家。
在此之前,民警们从来没有以嫌疑人的身份去审讯过他。
一是他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做了十几次手术,连病床都下不了。
二是他舍不得那2900万的天价赔偿金,所以不可能畏罪潜逃。
因此民警们一直耐心等待,等他回到锦州老家后才开始采取行动。
上门前,民警还特意打电话通知了他。可等上门后,周进的态度一下子就变了。
按照规定,民警需要将他带回警局进行审讯。一应私人物品也要予以扣押,尤其是手机这类通讯工具。
但周进却迟迟不愿意交出手机,还搪塞道:“手机坏了,让我外甥女拿去修了。”
这个理由就很蹩脚了,明明十分钟前民警才给他打过电话。好巧不巧的,手机偏偏在这个时候坏了?
而民警也不想跟他多做纠缠,直接开门见山:“我十分钟前才给你打过电话,坏没坏你自己知道,我们也已经带来了搜查证。”
“如果你觉得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扣押你的手机,那你可以咨询一下你的律师,我把我的手机借给你打。”
最终在律师的劝说下,周进从床垫底下掏出了手机。
事实证明民警的猜测是正确的,而周进这种反常行为也让他们更加确信,手机里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回到警局后,民警调出了周进近五年来的所有转账记录,还有各个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
其中,一个ID名为情趣小妞的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他是一个卖情趣用品的微商。
2017年10月16日下午,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公开售卖三唑仑。
三唑仑是一种强效安眠药,经常用于非法途径,一直以来都属于毒品管控类药物。
普通人购买这种药肯定是违法的,但周进却在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就下了单,转账金额是530元。
当民警拿着这条转账记录询问他时,周进居然面不改色地回答道:“买给我家老太太(周母)的,她老是失眠。”
但警方再一次戳穿了他的谎言。周进的姐姐就在医院上班,完全买得到合法正规的安眠药。
通过层层追查,民警找到了情趣小妞的上线,从他那坐实了周进买药的行为。
但讽刺的是,他们用于交易的药物根本不是三唑仑,而是氯氮平。
因为相关部门对三唑仑的管控太严格了,于是这些人就在药瓶表面贴上了三唑仑的标签,但里面装着的则是氯氮平。
低价买进氯氮平,再装作三唑仑高价卖出。虽然药效是差了点,但一般人根本不会注意到。
至此,严坤体内的氯氮平来源也被弄清楚了。
周进将药物掺进了妻子的饮食中,趁着她昏迷的时候制造了一场车祸。
而结局就跟他所预料的一样,严坤当场身亡,他捡回了一条命,还有2900万的赔偿金可以拿。
在铁证面前,处心积虑的周进低下了头,不断发颤的双手暴露出了他的做贼心虚与惶恐不安。
而等待他的,将是公正的法律判决。
当严坤的家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后,严父严母哭得几度晕厥。他们怎么都想不到,周进竟然是这么一个心思歹毒的人。
而在劝慰受害者家属的过程中,民警还意外得知了另一件事。
2017年年底,周进和严坤在锦州就出过一次车祸,那次是撞到电线杆上去了。
不过严坤没受什么伤,反倒是周进为了保护妻子伤得不轻。为此,严家人对着他又是一顿千恩万谢。
事后,周进说是妻子在半路上突发癫痫,所以才导致了车祸。
但严母却在后来多嘴问了一句:“我问她,说你这次发病有没有尿失禁啊?因为以前发病都会这样的。”
“可她说没有,我就觉得奇怪了,说这回倒是和以前不一样。”
当初严家人还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但现在回想起来他们才觉得不对劲。
民警也觉得事有蹊跷,恐怕那次车祸不是意外,而严坤也根本就没有突发癫痫。
是周进首次作案没有经验,一头撞上了空心的电线杆。正好那时严坤又系着安全带,所以没出什么大事。
这么看来,他早就存有杀妻骗保的心思了。
在铁窗前,周进一五一十地供述了自己的杀人动机和谋划过程。
他急需资金周转,2017年年底没得手,所以才策划了第二次。
按照原本的设想,周进觉得不会有人怀疑到他身上,因为他一直伪装得很好。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无法掩盖所有证据,更无法抹去自己曾经做过的一切。
在民警的坚持不懈与层层推理下,发生在深夜的那场“意外”事故终于真相大白。
2021年7月16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判处周进死刑。
不过周进当庭表示了上诉,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二审宣判。
虽然周进想通过拖延时间来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但此案性质恶劣、证据确凿,根本容不得他狡辩脱罪。
法律代表着正义,而正义的天平永远不会向邪恶倾斜。
山东一名司机深夜驾车与一逆行车相撞,坠入沟中起火燃烧,事故致一死一伤,他被判担全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后来,他家人获得一份核心证据显示,事发后一辆紧随其后的警车掉头离开现场,数分钟后返回施救。4月4日,记者采访获悉,该司机对处理结果不服,曾起诉称事发时交警在违规追车,遭败诉。
这名司机姓姜,今年41岁,家住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沽河街道。
4月4日,妻子于女士介绍说,2019年7月,家里贷款4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货车,然后挂靠在当地一家运输公司,丈夫独自在莱西市和淄博市周边从事物流运输工作,以此维持全家人的生计,“我主要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大的14岁,小的才8岁。”
4口之家尽管并不富裕,但生活总算幸福宁静。
然而,全家人的这种宁静生活,深夜时分突然被120电话打破。
于女士对记者回忆称,2019年12月14日凌晨,她睡得正香,睡梦中被手机铃声惊醒。
“电话是120医生打来的,对方说我丈夫出了车祸,车子起火燃烧,叫我马上赶到莱西市人民医院去。”于女士称,她立即翻身起床,带着大女儿一道赶到医院,“当医护人员将丈夫从救护车上抬下来时,我看到他被烧得面目全非,头都变了形,我认为他死了,顿时瘫坐在地上失声痛哭,大女儿吓得说不出话来。”
当晚,姜某连夜转到附近莱阳市一家烧伤医院抢救,两天后转到青岛市立医院继续救治,还做了植皮手术,“住院一个月左右出院,花了10多万元。”
那么,当晚姜某所遭遇的车祸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莱西市交警大队作出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2019年12月14日0:30左右,男子于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半挂货车载着妻子任某沿省道21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1公里路口处驶入逆行车道右转弯过程中,与姜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重型自卸半挂货车相撞,事发后姜某的车侧翻到路西侧沟内失火,事故导致任某和姜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发后,受伤严重的任某和姜某立即被120送医抢救。姜某妻子于女士说,当时丈夫被人从大火中救出来时,神智清醒,将她的电话告诉了120医护人员。
莱西市交警大队查明,司机姜某的驾驶证真实、有效,准驾车型为A1A2,司机于某的准驾车型为B1B2,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逾期未审验。
经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计算于某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姜某车辆在相关车载式视频图像关注区域内的行驶速度为72km/h至86km/h。
在该事故形成的原因方面,当地交警认为,于某机动车驾驶证超分,扣留期间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路逆向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认为,姜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在责任认定方面,交警认为,于某和姜某的作用与过错相当。
2020年1月15日,莱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于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姜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任某不担责。
于某不服,向青岛市交警支队申诉复核,认为事故发生是交警违规追车导致的,与他无任何关系,他的车辆在正常行驶因被姜某撞击驶入对方车道,称自己无责。
同年2月19日,青岛市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称,莱西市交警大队的那份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当,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由该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3月11日,莱西市交警大队再次认定称,姜某驾驶超载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且未按规定超车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由他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某夫妻俩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姜某的妻子于女士称,他们家和于某家相距10多公里远,“我丈夫和于某也认识,当时基于于某妻子受伤较严重,开始我们同意交警做出的各担50%的责任认定,但后来要求我们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不服。”
她说,从证据看,事发当晚,她丈夫和于某均被莱西市交警大队的警车在后面违规追车,最终导致车祸发生。
2020年4月7日,姜某向莱西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莱西市交警大队,要求确认对方追车行为违法。
姜某起诉称,事发时,莱西市交警大队违规追车,导致他与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他的车辆起火报废,自己被烧伤,任某为植物人。
姜某在起诉状中还称,他有录音可以证实,作为被告的莱西市交警大队为逃避责任,曾私下到他家要求不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姜某向法院提交了录音及文字材料,证明被告追车造成车祸。
庭审时,莱西市交警大队辩称,春运期间,他们统一部署所辖中队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巡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发当晚,该大队辖属南墅中队组织部分警力驾驶两辆警车在辖区省道214线巡逻,不是在高速公路上追车,且省道214线不属于高速路,同时认为他们的巡逻行为不可诉,请求驳回原告姜某的诉讼请求。
莱西市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当时于某驶入逆行车道,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姜某的车相撞,姜某的车侧翻、失火,致人员受伤,车辆受损,被告工作人员驾车巡逻至此处,发现该事故。
该院认为,此案要解决的首先是被告有无追车行为,其次是追车行为是否违法。姜某自述,发生事故的过程是两车同向行驶,对方车在逆行车道行驶,紧急右转弯过程中两车发生相撞,根据姜某的陈述内容,对方车辆转弯是发生事故的原因,综合该案证据均不能证实被告追车行为的存在,原告姜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2020年8月20日,莱西市法院一审驳回了姜某的诉讼请求。
姜某不服,向青岛市中级法院上诉,称原审法院未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在莱西交警大队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认定他们不存在追车行为,明显属于偏袒对方的行为。”
2020年11月17日,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称,撤销莱西市法院的那份一审判决,驳回姜某的原审起诉。
有知情人士称,此前的2020年5月,于某妻子任某不幸去世。
同年11月下旬,于某一家向莱西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姜某和他挂靠的那家运输公司等索赔近200万元,其中包括任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据悉,事发后,任某的相关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赔付了46万余元。
莱西市法院的一份传票显示,此案开庭时间定在同年12月2日下午2时,拟在莱西市日庄法庭一审判庭审理。
姜某妻子于女士称,后来他们要求延期开庭,得到法院允许。
她说,但接下来令他们没有料到的事发生了。
2020年12月3日上午10时,她丈夫在一个洗车场给她打电话说,民警找到他要带他问一些情况。
当天下午,她收到丈夫的刑拘通知书,称他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几天后,于女士到莱西市法院日庄法庭申请中止民事起诉,称丈夫已被刑拘,根据先刑后民原则,要求暂时中止该民事案开庭。
她说,后来工作人员同意了她的请求,有一天通知她去领通知书时,她在卷宗里发现一张光盘,“我要求他们播放,在观看过程中,我大吃一惊,请他们拷贝了一份给我。”
于女士得到的这份光盘,还原了当晚的事发经过。
内容显示,2019年12月14日0:30左右,当地一辆警车进入省道214线巡逻,不一会儿巡逻警车调头先后超越多辆货车,0:36,警车与右车道上一辆货车并排前行随即超越它,大约8秒钟后,该货车加速前行超越了警车,正在这时,在警车前方逆行的一辆货车,突然放慢速度朝右车道行驶,危急关头,直行的那辆货车刹车不及,一下冲上前去,两车发生碰撞,直行货车侧翻在右边沟内,顿时起火燃烧,火光冲天。
随即,该警车沿着公路左边缓缓驶上前去,越过那辆右拐货车后,来到起火现场,公路上一片狼藉。
光盘内容还显示,该警车没有立即停下来救人或处理事故,它朝前行驶一段距离后,于0:37掉头往回开。
大约过了2分钟,该警车在驶出数百米远后又掉头折回事发现场,并于0:41停在那辆右拐货车后面。大约1分钟后,另一辆警车出现在画面中,停在第一辆警车前面,车上下来3名身穿制服的交警,他们开启警灯朝车祸现场走去,随即第一辆警车上也先后下来3名身穿制服的交警,他们一起奔过去救人,将姜某从火海中救了出来,同时对受伤的任某进行救助。
“如果事发后第一辆警车上的3名交警就下车救人,我丈夫也不至于会烧得那么严重,受伤的任女士也许会赢得更宝贵的抢救时间。”姜某妻子于女士气愤地说,当初一审和二审时,她尚未得到这份光盘,“现在有了这份核心证据,我们不排除重新起诉交警违规追车。”
事发当晚的涉事司机于某对记者称,此事由他妹妹在负责处理。她妹妹则称,不愿意接受采访。
记者检索发现,2020年1月初,于某的妹妹曾告诉当地鲁网称,事发当时,她哥哥正开货车拉着嫂子去往淄博买家装用的材料,谁知在路口被后面一辆大货车撞击,当时坐在副驾驶的嫂子飞出车外,事故导致本身就有残疾的嫂子昏迷不醒,医药费高达30多万元。
对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她说是由于肇事货车被警车追赶所致。
“我嫂子当时昏迷不醒,我哥哥把手机摔坏了,最后没办法拦住一辆车,借司机电话打了120,才把我嫂子送到医院。”她对鲁网说,因伤势严重,莱西市的医院无法救治,嫂子被送到青岛市401医院,医生说已耽误最佳救治时间。
2021年4月4日上午,记者致电莱西市交警大队,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他对当晚发生的事不知情,称莱西警方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调查处理。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汪子尧 黄平
编辑 张天一 审核 石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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