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7:25: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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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终于可以正常上路了。”7月1日,南宁市民陆先生致电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他之前购买了一辆能正常过户的二手汽车,在年审时却被告知是“盗抢车”。陆先生说,目前此事已圆满解决。
2017年3月,陆先生以10.8万元的价格,从南宁市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轿车,当时该车的各种证件手续齐全,能正常过户,同年9月通过年审。然而,当他第二次到南宁车管部门年审时,却被告知该车是“盗抢车”。
原来,2016年12月,有人报警称,该车在南宁市东葛路被两名陌生男子开走。报警人反映,原车主向他借款时将该车抵押给他,没想到车辆被他人开走。当时,南宁市公安局长岗派出所予以立案处理,后来陆先生辗转通过二手车行买到该车。
7月1日,陆先生说,前段时间,长岗派出所开具了一份机动车发还登记表。随后,他拿着这份登记表到相关部门销案。
对此,长岗派出所办案民警称,已经帮陆先生解决问题,其他的不愿多谈。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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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侵占报案后可以再销案吗,具体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非法侵占报案后可以销案吗?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不可以撤案,因为有犯罪事实,必须依法处罚的。到底可不可以撤案,要根据案件的性来和程度来决定的。
1、民事立案之后是可以自由销案的。
2、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是不可以随便销案的;
(1)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销案;
(2)有犯罪事实,但是罪行很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销案;
(3)有犯罪事实,必须依法处罚的,不得销案。
毛军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号的规定:第三节 撤 案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毛军,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凉山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市场经济法律应用协会专家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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