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7:38: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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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部门调解处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进行调解就一定能成功。现实中,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
网友咨询:
我是汽车,对方是摩托车,我全责,对方受皮外伤,都不需要休息,但是对方狮子大开口,一直达不成协议,我要怎么才能结案?因为我想卖车,是不是该让保险公司来跟对方交涉?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解答:
即使保险未赔偿,未结案,也不影响你卖车,你不用考虑这件事了,等伤者那边起诉吧。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一年内,他没有起诉你,也没有以任何书面的形式来找你要过赔偿金(诉讼时效中断),他就没有机会再找你要钱了。请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尽量不要让时效中断,让他丧失赔偿的请求权。保险公司应该不会出面帮忙解决的,交警倒是有负责给双方调解的义务。
张帅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张帅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从事律师工作近5年,擅长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案件,成功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一直以来坚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秉持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职业理念,笃定前行。
芦溪法院网讯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林 某银行存款3万元,用于赔偿申请执行人谢某赔偿款,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5天。
2018年5月,林某驾驶轿车在芦溪地段道路上逆向行驶时,与正常行驶的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车辆损坏。谢某住院费、医疗费等共花费了3万余元,且经交警部门鉴定,林某负全责。但是,林某分文未赔偿,谢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将其起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林某赔偿谢某财产损失费、医疗费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履行赔偿款,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林某主动履行义务,但林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林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3万元,足够履行执行款,遂立即将该笔款项冻结并扣划至芦溪法院执行账户上。
6月11日,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谢某领取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感谢新罗区交调委帮我们化解了纠纷。”日前,孙某某在调解现场拿到赔偿款时感激地对调解员说。原来,孙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人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孙某某治疗结束后,新罗区交调委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龙岩市新罗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源头化解,助力县域社会高效治理,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
构建线下实体 实现一站式解决纠纷
新罗区交调委整合人民法庭、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保险公司等部门资源,实行常设常驻、派驻轮驻、随叫随驻工作机制,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的闭环链条。
工作保障到位。按照行业性调委会“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要求,区交警大队每年列支专项经费对交调委日常运转予以保障,选聘具有法律从业背景和调解实践经验的专职调解员,组建由行业专家、律师等人员组成的调解专家库,严格落实“以奖代补”,建立薪酬动态递增机制。
机制运行到位。交调委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明晰工作职责和受案范围,制定工作流程和上墙制度,建立会商研判、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人民调解预判预警预测功能作用,做到“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实现纠纷源头治理。
协调衔接到位。交调委内设交通审判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鉴定中心、保险理赔服务站,相互之间无缝衔接,形成“五位一体”调解服务链条,真正实现纠纷“一站式受理,全链条解决”。
打造线上平台 提供全时期调解服务
新罗区交调委依托网络新媒体矩阵,利用多种网络工具,实现调解既可“面对面”,也可“键对键”。
建立网络调解室。推动交通审判法庭、辖区13家保险公司等单位部门加入,并在警民联系卡、保险单据上公开各家QQ号、微信号,使身处不同地域的纠纷当事人均可通过网络迅速申请、接受调解。
开发调解小程序。通过“新罗e调解”和“龙岩交警”公众号,对一般轻微伤交通事故,最快可实现当天调解结案;对伤情较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线上提交佐证材料,待事故认定完毕后,由专职调解员核算赔偿金额及提供后续服务等。
创新“保险支付宝”模式。积极探索委托支付模式,在保险公司见证和当事人双方授权下,签署《不可撤销委托付款书》,委托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偿款,有效避免了投保人多次往返保险公司以及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理赔款的窘境,让“救命钱”及时落袋为安。
发挥调解效应 彰显行业性治理优势
新罗区通过探索人民调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将调解“单打独斗”变为部门“五方联动”,形成了“道路枫桥”新经验。
释放了警力。交调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近年来案件调解成功占比逐步提升至7成以上,极大减轻了民警工作压力,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和质量。
方便了群众。交调委成立后,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根据当事人需求,及时提供“订单式”精准调解服务,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完成事故责任认定、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费用。
节约了司法成本。仅在今年1至8月,新罗区法院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占0.03%,大量纠纷实现了诉前化解,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参与行业治理、从源头控制诉讼增量的独特优势,节约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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