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0:48:1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案被告没来怎么办,离婚被起诉可以不出庭吗】,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案被告没来怎么办,离婚被起诉可以不出庭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朱宁
因店招中含“青花椒”字眼,四川十多家餐馆被诉讼事件仍在发酵。12月26日,四川眉山一家鱼庄老板周先生爆料称,此前,他也身陷“青花椒”纠纷,经协调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钱转给一位叫陈登高的四川律师。”
1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向该案原告上海万翠堂予以证实。对方回应,该公司从未收到过这家鱼庄一万元赔偿款。
涉事律师、四川严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登高回应称,应该收到了这笔钱。但对于是否给了万翠堂,陈律师表示“要开庭了,下来再沟通。”
涉事门店已改为汉源花椒鱼。
渔庄老板被诉
对方最初要求赔偿8万
周先生说,自己曾在上海生活16年,2008年经营了一家青花椒鱼餐饮店。“后来社区有人来找过我,说可能涉嫌侵权。我就把‘青’字换掉了,叫鲜花椒鱼。但对方也没来索赔,我也没见过万翠堂的人。”
周先生说,“2019年我和爱人回到眉山,开了一家青花椒鱼。没想到今年11月,突然接到传票,说被万翠堂告了。因为以前有过印象,我也没太重视,想着不行就换个名字就完了。结果拿到起诉书,发现对方要8万,后来又改成5万。”周先生说,“对方前后换了3次人来谈,我提出要见原告公司的人,但是对方说不用见,他们是委托了的,见他们就行了。”
“我也尝试打过万翠堂的电话,是个座机打不通,后来我们觉得打官司太费时费钱,协商很多次,最后给了一万。”周先生说。
最后1万元谈成
转给了四川律师
具体负责协商的周先生爱人彭女士告诉记者,看了有关报道后,她想起之前的一些事,也有很多疑问。
彭女士说,11月接到传票后,她联系了对方表达了被诉疑问。对方称有商标权,打官司彭女士至少要赔2、3万,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我想给几千算了,从6千谈到8千,后来对方喊再加2000,谈了一万。”
“中途有段时间没协商好,律师说让公司负责人和我谈。结果有个电话打来,但却是028的座机号,我当时也觉得奇怪。后来付钱的时候,留的账号也是一个律师账号。”彭女士说,“我也提出过疑问,但对方说是受委托方,我就转了。”
彭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12月2日,她向用户“陈登高”转款10000元。其提供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万翠堂的代理律师为四川严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登高。
原告称没收到钱
“收钱律师”闪烁其词
12月26日,记者再次向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求证,得到的答复是从未收到过一笔来自眉山的1万元赔款。“今年4月收到两笔共35000元的转款并全部转给正尚律和后,没有收到过任何赔款。”该公司董事长左正飞向记者表示,从2020年至今,公司也只委托了正尚律和一家公司进行维权代理服务。
12月27日上午8点45分,记者联系上了四川严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登高。
陈律师承认其受上海万翠堂委托代理“青花椒”案件。但眉山这家鱼庄所赔的1万元,其先表示还需要核实,后又表示“应该是收到了”。
那么,是上海万翠堂直接委托了陈登高律师,还是受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陈律师表示不方便讲。除眉山这起外,四川其他青花椒案也是陈律师代理吗?陈登高表示,已接万翠堂通知全部撤诉,但具体多少自己没统计过。这1万给过万翠堂吗?陈律师表示,马上要开庭了,下来再沟通。
四川金鑫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军律师表示,受委托人应该如实将诉讼结果完整告诉委托方(原告)。按职业规范,不能私下收取赔偿款。如非委托方意愿,原告方有权要求受委托方退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12】
??第?次起诉离婚,法院通过男?的?机号码通知他开庭,但是男?拒不出庭,半年后??第?次起诉,男?仍然这样,法院能判离吗?
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出庭,那你真的没什么办法。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没有办法要求被告强制出庭,法院也不会要求的。
可能这话你听了??挺不舒服, 但换成是你,你也可以不好好的接法院电话,不接法院的快递,不理会法院的短信开庭通知。法院也拿你没办法。
但是如果对?一直不出庭,也不?定就离不成婚,你可能要起诉好?回,可能不?两回,才能判离婚。
所以你现在要争取的是,让法院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也通过短信通知开庭。因为离婚案件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第一次就用短信送达了。你要与法院沟通,第二次也通过短信送达,这样就不用公告,效率就快多了。这样就减少了等待的时间。
你好,我是李海洋。
今天终于收到了一个校园事故的判决,我虽然表面平静但内心已经欢呼雀跃了,因为这是一个朋友介绍给我的案件,出于对我的信赖而委托我,从结果上看,我没有辜负委托人的期待。
去年春天,几个初中生在课间一起玩耍,一个同学抛出自带的弹力小皮球,几个同学开始追逐争抢,在奔跑过程中,两个同学摔倒了,其中小马同学的肩膀受伤严重,胳膊已经抬不起来了,小范同学的胳膊和膝盖都受了皮外伤。
小马同学被几个同学紧急送往学校医务室,由校医对外伤进行简单处理后,返回了教室。
班主任老师也在得知班里有同学受伤的第一时间,通知了小马、小范同学的家长赶往学校进行处理。
一开始,双方家长们都很通情达理,小马同学的家长觉着孩子们平时总在一起玩儿,受点小伤都是正常情况。
小范同学的家长觉得是自己家孩子跟小马同学碰倒在一起,也一个劲儿地给对方赔不是。
但是,在小马同学被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小马同学的家长开始埋怨小范同学,指责小范同学推倒了小马同学。
虽然小范同学的妈妈觉得自己的孩子没有什么错,但她身为母亲,理解对方对孩子受伤的焦虑和心疼。
不但陪同小马同学他们去医院,忙前忙后,替他们缴纳核酸检测的费用,还垫付了五千元的住院费用,一直在想尽办法让对方好过一点。
但她在做完这些后,给我打了电话,因为她当时已经怀孕四个多月,实在不能再跑医院了。
而小马同学的家长还一直要求她承担全部住院费用,甚至要求承担小马同学因为受伤可能在未来学习、工作、找对象的损失。
她感觉再这么下去,对方一定会狮子大开口。
我对她的建议是,不要再支付费用了,也不要再去医院。
杨颖律师在《孩子磕掉2颗牙,家长索赔20万,我建议他们不要协商,去打官司》里提到了这个点,我当时也是这个态度,让小范同学的妈妈等着对方诉讼。
即使真的是小范同学造成了小马同学受伤,小马同学完全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凭借足够的证据通过诉讼,请法院来做出判断。
到时候法院判决出来,小范同学和家长再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味地退让,无限制地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小马同学的家长仍然每天给小范同学的家长打电话,话说得越来越难听,开始是指责,后来就是人身攻击了。
小范同学的妈妈不堪其扰,委托我作为律师帮他们处理这件事。
对于这件事,我一开始并没有觉得有什么。毕竟有学校,有老师,学校里也有监控,能够证明小马同学到底是怎么受伤的。
如果是小范同学造成的伤害,小范同学的家长态度很好,也愿意承担责任。
而且现在学校里都有学生意外事故的保险,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有保险公司承保,学生的医疗保险也很健全,治疗费用应该也不是问题。
不管怎么说,小马同学都要先治疗,等好了以后再来计算这些。
但是后来,小范同学一家收到了小马同学家长发来的,共计十九万元的赔偿明细表,他们吓了一跳,强烈要求我跟小马同学的家长进行一次电话沟通。
在电话里,小马同学的爸爸开始是诉苦,说孩子受伤特别可怜,家长请假陪同特别辛苦,我对此表示了同情和理解。
后来小马同学的爸爸就越来越激动,说小范一家没有人性,不来看望他们,也不给他们赔钱。
小马同学的爸爸固执地认为,自己儿子就是被小范同学故意撞伤的,小范同学是故意伤害,要走法律程序,让小范同学一家付出代价。
通过这通电话,我了解到小马同学的家长是比较偏执的人。
两个孩子课外活动,平时没有仇没有怨的,也不是什么故意伤害。
但是他更像是必须为这件事找个情绪的出口,总觉得得把责任算到一方头上,只有巨额赔偿才能平复他们内心的愤恨。
我把跟小马爸爸沟通的事情跟我的委托人小范家长说了,对方抱着这种态度,是没办法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而关于赔偿的问题,看来也要等学校调查结束,才能确定到底由谁承担,任何一方单方面无依据地漫天要价都是不合适的。
所以,诉讼确实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去年年底,学校本着妥善处理问题的意愿,想从中调解一下,安排双方家长在学校面谈。
结果,双方家长一见面就剑拔弩张,小马同学的家长在校门口对着小范同学家长又是拍照,又是辱骂。
最后大家闹到了派出所,原有的矛盾没解开,还增添了新的怨恨,大家闹得不欢而散。
今年年初,小范同学的妈妈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家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我说这可能是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而且应该在近期起诉了。
在跟法院沟通调查以后,小马同学一家确实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侵权纠纷为由把小范同学一家三口,以及学校全都告上了法庭。
第一次开庭主要是交换了证据,法官要求学校补充案件事实的调查报告。
同时,法官发现了有漏掉的被告,比如学校为学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原告一方是否要追加保险公司,以及在课间活动中的其他同学作为被告。
一般法官问当事人的问题,都需要律师对当事人进行解释,但是小马同学一方的律师什么也没说,只是让当事人自己做决定。
关于这个律师,我在《一个律师需要有多自律》的文章中,提到了他。
他不只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更重要的是知识更新没有跟上。
他一开始弄错了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法官询问之后他又引用了失效的法律规定,被法官当庭怼了两次之后,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他就再没来,换成了另外一名律师。
此外,本案以侵权纠纷作为案由,要求学校和小范同学一家承担连带责任,法官也认为不妥当。
学校是一个单位,小范是一个个人,他们并不是共同侵权造成了伤害,而是由于事故发生在学校,需要根据事实判断各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调整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更为适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学校提供的监控视频,已经基本还原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几个同学先是一起走出教学楼,后来奔跑、跳跃,其中两个同学摔倒了。
其实,就是正常的课间活动,由于事发突然,参加活动的同学都没有侵害其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过失。
法院认为应当参照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定。
所谓自甘风险,就是当事人明知做一件事会有风险,依然自愿去冒着风险做这件事,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和损害。
学校都有安全教育课堂,提醒同学不要追逐打闹,小马同学知道这一点,依然在课间追逐,受伤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即使视频摆在眼前,小马同学一家人仍然坚称小马同学是被推倒的,小范同学故意摔倒在小马同学身上,把他压伤。
他们一方一直在提出自己的猜想和假设,为了能给小范同学定上“故意伤害”,他们还找了一个同学录制了证明视频,可惜,这个同学不能出庭作证,证言也没有被采纳。
由于每次提供证据,法院都要组织重新开庭,即使证据没有证明力,也要经过法庭上的程序进行确认。
同时,又因为这个案子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
所以这个案子,前后开了四次庭,直到拖到了小马同学的二次手术都做完了。
因为这是第一个我自己的案件,我也想把案件介绍给这方面更专业的律师,但委托人信任我,跟我说,没事儿,我们就是相信你,什么结果我们都能接受。
这更让我对这个案子不敢掉以轻心,查阅了大量资料,对每一个证据都做了质证意见,《民法典》修改后,又立刻根据最新的规定和案例做了分析和准备。
到后来,每次开庭前,我们这边的律师已经能对庭审的原因和情况做出预判。
而且每次开庭前,我都要和小范同学的家长沟通,最主要的是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孩子没有错。
不能因为总要开庭就去埋怨孩子,更不能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尤其是小范同学多了一个小妹妹之后。
小范同学一家收到诉状以后,整天都处在惶惶不安中,他们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劝他们说,如果是咱们的责任,担心也没有用,该怎么承担,法院会有斟酌,还是不要因为这件事扰乱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根据证据情况和庭审情况,我又跟委托人分析了一下当时的形势,可能差不多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
后来,追加了保险公司和其他被告进来之后,于是我跟委托人进行了再次的研究,因为有新的可以分担责任的主体,这样最多是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最后的结果比我们之前预想的还要好。
小马同学家要求赔偿十二万,其中两次手术的医疗费近六万元,鉴定的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费用一万元左右,其余五万元均是课外补习费。
补课费当然是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而且赔偿总数额六万多元,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小部分由小马同学本人承担,其他被告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小范以及其他一起玩儿的同学,本来就是正常的课外活动,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过更让我高兴的是,小范同学的父母没有因为这件事减少对他的爱,看到他们一家四口人快乐地去度假了,我才感到律师们的努力真实地帮助了他们。
对于小范同学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他知道了该自己承担责任的时候,绝不推卸,不该自己承担责任的时候,绝不退缩。
对于小马同学和家长来说,也应该吸取教训,不能总是想着找个责任承担的主体,为了出口气,把其他孩子、老师和学校都得罪一遍。
对于学校来说,学生安全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每所学校、每个老师都应该恪守安全职责,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没有小案子,再简单的案子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每一个案子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都有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无论怎样,都必须紧跟变化更新知识,考虑全面,尽自己所能去争取好的结果,才能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
*作者:李海洋,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坐标长春,目前从业方向为公司类业务和民商事诉讼业务。现在致力于精进律师业务,同时写出不吹不黑、不尬不雷的文章。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案被告没来怎么办,离婚被起诉可以不出庭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