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7:30:01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年金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前提下,创建的补充养老金规章制度。由四组成,各是企业交纳,个人缴纳,岗位年金基金项目投资运营收益及其国家规定其他收益。部门交纳8%,自己交4%,它应该是养老保险政策补充,在方式上,等同于此外一份社会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年金基金,就是指依规创建职业的年金计划筹资资金和项目投资运营收益所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填补养老基金。岗位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受托管理、代管、资本管理及其监管可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与企业年金规划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岗位年金基金采用集中化授权委托开发运营的形式进行管理方法,中间在北京国家行政机关及隶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集中化履行授权委托岗位职责,全国各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化履行授权委托岗位职责。
现阶段,企业年金都还没统一的查询系统,只有问企业财会人员。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机制,本非社保,也非商业险,反而是一项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员工根据本身经济情况创建的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员工担负因执行岗位年金计划所形成的全部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