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遭到拒绝 职工损失单位承担(劳动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

时间:2022-04-01 10:59:59来源:法律常识

  王先生与某公司签署了历时2年的劳动合同书,如今合同书早已期满。他提前准备去另一家企业任职,可该企业不为他申请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办理手续,导致了他没法到新公司上班。王先生明确提出疑惑,由于合同到期,企业没办中断办理手续造成的损害,企业应当赔付吗?

  法律法规人员解释:《劳动合同法》第50条要求,“公司单位理应在消除或是终止合同时出示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不然,应按该法第89条“公司单位违背此方法要求未向员工出示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书面形式证实,由工作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给员工导致危害的,应担负承担责任”担负对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