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3:06:10来源:法律常识
为强化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依法依规执业,落实落细监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在总结宜春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近日,江西省司法厅正式出台《江西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飞行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飞行检查是指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律师事务所建设、内部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等所实施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办法》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的六种情形纳入飞行检查范围: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或转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需要重点整治的;涉嫌严重违反律师管理法规要求的;连续两年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对年度考核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或者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办法》突出飞行检查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按照“启得快、办得顺、查得严、处得快、罚得准”的要求,详细规定了启动、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严格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飞行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如:被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举报人信息及被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
此外,《办法》还对飞行检查人员组成、工作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如:根据飞行检查结果,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约谈被检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建议相关律师协会给予相应行业处分。同时规定,对发现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将进行问责。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飞行检查将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属地监管责任,增强监管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针对性,完善监督机制,有效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来源:江西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