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6:11:13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有头条上的好友提出让我谈谈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经历,以供自己是否需要转为法律援助律师做一个参考,其实每个人的经历都有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就不谈这个话题了。但是可以结合自己的认知谈谈法律援助律师和专职执业律师的区别,以供选择时参考。
法律援助律师是专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其身份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据我所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中心的编制性质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行政编制,一类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法律援助中心编制内人员,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注册为法律援助律师。当然法律援助律师还有一种类别,就是不占用编制,仅仅是受聘与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对于编制内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能领取办案补贴,编制外法律援助律师是否可以领取补贴,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有些地区可以领取,有些地区不能领取。不过,司法部的文件规定,即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能领取补贴,但可以报销直接费用,比如差旅费、文印费等等。而社会律师如果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则可以领取办案补贴,但不能报销直接费用。
从专职律师转为法律援助律师只有两条途径,一个是考取编制,成为编制内成员,工资福利和职务晋升按照体制内不同性质的晋升政策晋升,这个选项,基本也无需专门讨论了,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吧。
另外一个途径则是接受聘用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那么福利待遇根据双方约定,没有专门的晋升渠道。那就要考虑法律援助中心的聘请的目的是主要为了办案还是主要为了从事管理工作,毕竟编制内的法律援助律师看中的并不是办案而是职务晋升。而编制外的法律援助律师则需要考虑自己转为法律援助律师的初衷和中心的需求是否匹配。
此外,囿于法律援助援助人群和援助范围的特殊性,法律援助律师和专职执业律师办案的区域和办案的类型都会有所不同。《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显然只能承办中心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而专职执业律师则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全国各地的案件。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律师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而法律援助律师则基本没有出差的需求。
就案件类型来讲,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各省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可以受援的范围以及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律师只能办理援助范围内之内的案件,具体的范围可以参考条例的具体规定。
无论何种身份的法律援助律师,其都有着无需焦虑案源和生存问题的生存优势,也可以从大量办理固定类型的案件中,不断训练专业能力。
当然,社会律师也可以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我们这边很多年轻律师都或多或少的办理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在竞争压力巨大的环境下,不仅锻炼了办案能力,也给自己多少挣一点口粮。
结合以上分析,如果从专职执业律师转为法律援助律师的目的是准备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终生,那没有什么好犹豫的,我也要给你大大的赞,当你看到受援人从无助无奈到权益得以维护后的会心微笑和真诚感谢,那是一件真正有成就的事。
如果是为了锻炼自己,为将来再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做好准备,那么转为法律援助律师过渡几年也是个不错的选择,通过办理固定类型的案件,能让你迅速成长为某一方面的专家。
如果企图在法律援助中心得以大富大贵,那基本没有可能。还不如老老实实地在社会中摸爬滚打几年,巨大的生存压力,会倒逼着你不断提升自己。
以上就是我的浅显认知,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