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6:40:1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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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rlawyer 沈阳律师王浩然lawyer 今天
近年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很多劳动者遭受身心的双重伤痛,企业负责人更是被巨额赔偿折磨的寝食难安。今天,王律师就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总结,以便企业和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登记注册的有效证明;
(三)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人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下同)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基本内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3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超过3年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效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出具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各项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并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对于鉴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凭下列材料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一)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五)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委托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