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8:37:10来源:法律常识
金莲利用自己姣好面容,在网络上和众多男网友聊天,打着谈恋爱的幌子,以开茶叶店要钱、父亲生病需要医药费、培训学习费用等,诈骗男网友财产共计200多万。但是,纸包不住火,终于她被抓获了。
还没有开始审判时,不知谁传授给她的,她向检察院揭发,自己曾经被宋某强奸,事发经过正好凑巧被家里监控录下来,自己保存在电脑硬盘里了。
经查证,事情属实,宋某被抓获,他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全盘托出!
像金莲这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一般在刑法里叫【立功】,但是他揭发的是别人强奸自己的犯罪,这是明明是【控诉】啊,能够认定为【立功】吗?
1.什么是立功
刑法上的立功和看电视剧里的战士立功是不一样的!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上,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这两个法律术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如果是亲友帮助实施的立功行为,不能算到犯罪嫌疑人头上。其主要的立功行为包括:
其一,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有关机关,多数指公检法三家加上看守所、监狱。因为如果你涉嫌刑事犯罪被关起来了,只能解除到这些机关;
其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其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其四,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和协助行为,不起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可见刑法对立功的规定还是很苛刻的。
至于重大立功,就是上述立功的行为,都是重大的,比如提供侦破了重大案件的线索,协助抓捕了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
2.重大立功什么时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本条已经非常明确,立功和重大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到案后,采取的行动。
当然,如果是犯罪后到案前,通过电话给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也算立功。
那么结合本故事金莲的事实,虽然他揭发的是他人对自己的强奸,属于控诉,同时,也属于法条里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情形,当然属于立功。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虽然没有直接揭发他人犯罪,但是提供道听途说来的线索帮助破案的,也属于立功!
2.在监狱内揭发牢头打狱友等犯罪的属于立功;
3.在监狱内举报听到狱友以前未案发的犯罪,属实的,属于立功;揭发犯罪不但不属于出卖朋友,还应当减刑哦!
4.在监狱内有重大科研发明创造的,属于立功;大家还记得那位发明无刷电机的朋友么?
5.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但是罪犯是14岁以下,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也属于立功!
6.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但是罪犯已经死亡的,也属于立功;
7.揭发他人犯侵占罪,查证属实,不属于立功,因为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没有起到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
8.揭发他人把人打成重伤,经查证,原来行为人是因为正当防卫才才打人的。不属于立功,因为行为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行为;
9.罪犯通过收买他人犯罪线索而检举揭发的,不构成立功;比如,一个亿万富翁,因为强制猥亵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不差钱,于是通过他的2000万聘请的律师花重金购买他人犯罪线索、信息,然后检举揭发来获得减刑,那是不可以的!
10.罪犯原本职工作就是侦查或者监管犯罪活动的,利用之前掌握他人犯罪信息揭发犯罪的,不构成立功;
11.犯罪分子的亲友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对罪犯本人不构成立功,立功要求本人实施,不可以他人代为实施。
12.揭发和自己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不属于立功;但是揭发共犯的其他罪行的,又属于立功;
13.如果在监狱内,舍己救人的,表现突出的,属于立功;
14.排除过重大事故的,避免重大损失的,属于立功;
15.抗灾抢险冲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属于立功;
16.按照司法机关指示当卧底,抓到罪犯的,属于立功;
17、当场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立功;
18、提供在逃犯罪分子联系方式的,如果联系方式司法机关都知道了,不属于立功,反之则属于立功!
说了这么多,你看,万一真的不小心犯了罪,法律上还是有机会让人改过自新,立功赎罪减刑的。
那么对于立功,你有什么看法,我是@金宝每日说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