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9:54:11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是浦东开发开放三十周年。古人云:“三十而立。”
回首三十年峥嵘,浦东敢为人先,创新进取,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法治化进程中,浦东司法行政作为改革的试验田,承担了诸多试点任务,创造了许多全市、全国的第一,先行先试,勇立潮头。
1993年8月
全国第一:成立浦东新区法制办公室。经浦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批准成立浦东新区法制办公室,与浦东新区司法局合署办公,由司法局承担浦东新区法制工作,开创了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合署办公的工作模式。
1995年4月
全国第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率先在全国试行公职律师制度。首批公职律师共有28名,均为新区各委办局的法制干部,经严格审核被授予全国首批公职律师执业证。
1995年6月
全国第一: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浦东新区司法调解中心隶属于浦东新区司法局,作为全国第一家专司社会矛盾调处职能的专业机构,专门负责预防、处置、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和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1995年8月
全国第一:成立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浦东新区司法局组建成立了全国首家法律援助机构——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探索和实践“司法行政为主导、执业律师为主体、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法律援助模式,被国家司法部称为法律援助的“浦东模式”(“上海模式”)。
1996年12月26日
全国第一:开通免费法律咨询专线。全国首条免费法律咨询专线电话58391490在浦东新区司法局开通,热线设有自动问答、人工电话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提供法律原文传真服务、律师信箱和公众留言等功能。
1997年9月17日
全国第一:建立公安、司法“110”联动接处警工作机制。浦东新区司法调解中心启动“公安、司法110”联合行动试点工作。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同志在中政委有关反映上海浦东新区开展“110公安司法联合接处警”的《政法要情信息》上作了重要批示,对这种勇于探索创新的精神给予高度赞扬。
2000年10月
全国第一:组建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团。在全国率先组建由70名资深律师和法学专家组成的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定顾问团的工作规定和章程,促进新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2001年12月
全国第一: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接轨。在全国率先就调解程序与诉讼程序接轨进行探索,提高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时任司法部副部长的胡泽君同志认为浦东新区人民调解“诉讼替代作用”的探索与做法“有特色、有深度、有前瞻性,成效显著,具有在全国予以推广的价值”。
2003年
全国第一:创办“浦东新区干部学法用法网校”。在全国率先开展运用网络媒体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尝试。司法部和上海市领导多次考察,给予充分肯定。
2004年6月15日
全市第一:成立区县律师党委——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党委。浦东新区律师党建工作发轫于快速发展的律师业,2004年6月,经浦东新区区级机关党工委批复同意,成立了全市首家区县律师党委——“浦东新区司法局律师党委”。
2005年1月
全国第一:成立矫正专门工作机构。2003年全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区县,2005年1月成立全国首个社区矫正工作处,具体承担新区社区矫正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管理,为切实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011年
全国第一:建立社区矫正中心。浦东新区作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多年来,浦东新区司法局不断探索创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1年,浦东新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浦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搭建了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心理矫正”于一体的执法平台。
2014年11月
全国第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司法部批准同意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全国唯一可以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的地区。中外律师事务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2015年12月22日
全国第一: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平台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于2015年12月22日成立,是全国第一家专业人民调解平台,致力于孵化和培育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依法规范运作的专业调解组织,化解高发频发新型专业矛盾纠纷,探索创新新时期人民调解机制的新路径。
2016年
全国第一:首创“三分教育”体系。2016年,浦东新区司法局立足矫正中心执法平台,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探索。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系统、科学和实效的社区矫正“三分”(分段、分类、分级)教育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该项目给予充分肯定,并确定将“三分”教育体系建设作为2017年全市推广的重点工作。
2018年1月1日
全国第一:司法鉴定分级管理。市司法局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由浦东在全市率先开展司法鉴定分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司法鉴定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推动管理职权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司法鉴定监管效能,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功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