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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3 06:46:08来源:法律常识

全媒体记者 周斌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姑苏法院首创律师中立评估机制调查 苏州43名律师进法院居中“断案”

4月17日一早,50岁的胡艺平律师把自己认认真真捯饬了一番,一身正装赶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那里,有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正等待他“裁判”。干了20多年律师,头一回在法院居中“断案”,胡艺平既兴奋又谨慎,一种神圣感油然而生。

胡艺平并非真正的法官,而是姑苏法院聘任的43名律师中立评估员之一。而所谓“裁判”,就是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进行法律评估,出具中立评估意见书供当事人参考,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期,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或引导和解。

这是姑苏法院中立评估“第一案”。而时至今日,胡艺平已“认领”中立评估案件6件,评估终结5件,调解成功2件。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切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今年4月中旬,我们联合姑苏区司法局在江苏首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将中立评估、律师调解、速裁快审三者有序结合,有效疏导当事人预期、化解纷争、辅助审判,助推审判提质增速,缓解人案矛盾。”姑苏法院院长杨晓春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问题导向引出创新之举

实际上,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2017年,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部署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然而,放眼全国,探索开展中立评估的法院并不多见。姑苏法院探索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将中立评估与律师调解有机结合,并转接速裁快审,走出了一条全新的纠纷多元化解之路。

姑苏法院为何会盯上了律师中立评估?

7月29日上午11时许,记者跟随姑苏法院立案庭庭长潘政走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到,中心人流不断,不时有群众前来咨询立案,导诉服务台、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

潘政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苏州法院收案量持续大幅上升,作为主城区法院,姑苏法院去年收案量近2.1万件,今年上半年收案量又同比上升26.59%,人案矛盾突出。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室,这是公证咨询工作室, 那是仲裁引导窗口……”潘政指着诉服大厅各个工作平台介绍道,近年来,姑苏法院积极拓展多元解纷路径,但实践中,一些调解人员因自身的“法律短板”致调解效果欠佳的情况时有发生,为破解这一难题,同时进一步缓解人案矛盾,姑苏法院开始探索律师中立评估机制。

在反复调研磋商基础上,今年4月初,姑苏法院与姑苏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引入律师参与中立评估的意见。按照执业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得过行业荣誉等条件,姑苏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从全区800多名律师中择优遴选出43人,由姑苏法院聘任为中立评估员,纳入该院的评估员库管理。

“律师投入的热情和精力超出我们的想象。”潘政在感叹声中拿出一份《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名册》给记者看,43名律师评估员均执业10年以上,多为律所主任或高级合伙人,在苏州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中立评估员蒋少华律师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律所有6人被聘为中立评估员,大家热情高涨,觉得这既尽了一份公益心,也让自己处理案件有了一种新视角。为提高工作效率,其律所还安排了两名实习律师作为中立评估员助手,“姑苏法院第一起中立评估案和第一个调解成功的中立评估案,都是我们所的律师承办的”。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中立评估员刘巍律师说,律师做中立评估员,不仅可以更好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维护公平正义,还能与法官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据统计,截至8月8日,姑苏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共受理中立评估案件148件,已评估终结103件(包括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未听证19件),调解成功38件。

专业评估助力息诉服判

律师中立评估具体怎么做?

7月29日上午9点多,记者走进姑苏法院金阊法庭的“中立评估室”,一起离婚纠纷正在进行听证。

记者看到,在这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正中摆着一张长桌,中立评估员周伟律师和记录员并排坐在长桌一头,纠纷双方分别坐两边,墙上印着“矛盾多元化解 纠纷中立评估”12个醒目大字。

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评估员询问原被告是否需要申请回避;紧接着引导原被告分别陈述事实、理由及抗辩意见……听证过程与庭审颇为相似。

随着听证进程,事实和争议基本明了——原被告都同意离婚,但对一套登记在男方父亲(已过世)名下的农村房产的分割有异议。考虑到双方互不相让,言词激烈,周伟采取了背靠背调解。调解过程中,周伟明确告知原告陈女士,其目前提供的证据不足,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听证,本案未能调解成功,原被告分别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即便如此,原被告对此次听证都很认可。原告陈女士说,自己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想到打官司要准备这么多证据,中立评估员很专业很耐心,分析的头头是道,自己对案子怎么判心里也有底了。

对于为什么会选择中立评估?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前不久来法院起诉离婚,工作人员说一旦选择中立评估,会有专业律师帮助评估案件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只收取正常诉讼费的四分之一,哪怕没调成功,案件也会进入“绿色通道”,更快审结。

“还有这样的好事!当然可以试试。”陈女士说。

一旁的金阊法庭诉服大厅工作人员汤为民搭话道:“中立评估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启动,原告陈女士同意后,我们立即致电被告,被告也同意,于是我将此案录入我院管理平台,第二天周伟律师就‘认领’了此案。”

周伟接着说道,按照规定,评估员“认领”案件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并根据其意愿组织“听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评估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中立评估意见书,并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确定是否再“评估调解”一次,整个评估期限不超过30日。

“中立评估意见书就像一份‘准法律文书’,里面不仅记载了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等,还有评估员对案件诉讼走向及风险度作出的专业判断。”姑苏法院负责中立评估工作的郏献涛法官拿出一沓中立评估意见书说道,这有助于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期,更容易服判息诉。

截至目前,姑苏法院中立评估调解成功的38件案件中,听证调解成功、撤诉25件,评估调解成功4件,两次调解均未成功进入诉讼,法官在此基础上“优先调解”成功9件。

完善机制确保评估质量

离婚案听证结束的当天晚上,周伟便起草了中立评估意见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随后,周伟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愿意接受评估调解?因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此案评估程序就此终结,转入诉讼程序。

对于这类案件,姑苏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

“当事人不会因为选择中立评估而吃亏。”金阊法庭庭长许惠珍说,根据规则,对评估时已经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质证意见,在庭审中作出说明后,无须再举证质证,这为案件快速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评估意见书中不少基础性材料对承办法官有参考价值,但当事人在评估中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目的所作的妥协意见,不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姑苏法院民一庭法官耿杰圣以自己承办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例说,此案中立评估用了20天,没调解成功转接速裁快审,由于经过评估无需再对证明无争议事实涉及的证据进行质证,庭审时间节省了一半,做到当庭宣判、一庭闭庭,最终结案只用了20天,两者加起来40天,而通常这样的案件审理周期为65天。

为规范中立评估工作,姑苏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规则(试行)》,明确适用和不适用中立评估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评估程序以及与诉讼衔接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中立评估顺畅高效运行,该院还自主研发上线了中立评估管理平台,强化中立评估整个流程信息化管理。

记者注意到,姑苏法院在本部和金阊法庭均设立了纠纷中立评估分流窗口,引导诉讼经验明显不足、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存在较高败诉风险的民商事案件进入中立评估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开庭前均可转入中立评估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姑苏法院中立评估规则明确,中立评估根据纠纷情况,可以由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作为评估员进行法律评估,也可以由其他领域专业人员作为评估员进行专业评估。

潘政透露,随着中立评估机制的不断推进完善,今后会考虑将退休法官、检察官,高校法学教师,以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纳入姑苏法院中立评估员库。评估的案件适用范围也会不断扩大,再审、信访案件等都可以引入中立评估。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杨晓春最关注的还是评估质量。他告诉记者,除加强公开,对评估员进行年度考核之外,姑苏法院还打算联合区司法局,通过增设当事人对评估员的评价环节、抽查评估意见书、表彰优秀评估员等方式,调动评估员的积极性,确保评估不走形式。

采访临近结束时,记者恰巧遇到来姑苏法院咨询中立评估的王先生。王先生在苏州做铝合金生意,现有一起5万元货款纠纷要处理,“上次也是一起这样的纠纷,打官司从立案到执行结束,整整折腾了六七个月,最近从媒体上看到中立评估,就来咨询下。”

“这样的改革,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咱们老百姓当然欢迎。”王先生咨询后评价道。

记者手记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选择。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人民情怀、更实的工作作风,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面对人案矛盾这一“痛点”、普通调解专业欠佳这一“堵点”,姑苏法院创新探索律师中立评估机制,努力将痛点、堵点变成司法为民的起点、公正司法的亮点,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新时代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的生动实践。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防止为调解而调解,应设置合理的期限,保障当事人诉权,防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立案登记制对立起来,造成立案困难。时代潮流指引我们,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更加注重司法大数据应用,加强监测、分析、研判,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强化风险防控。

法院是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一元”。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还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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